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药品 > > 财政部公布医药企业会计质量检查结果 19家医药企业被处罚

财政部公布医药企业会计质量检查结果 19家医药企业被处罚

发布:2021-04-14 19:23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公告显示,被处罚的19家医药企业存在着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4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公告,依据会计法,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被处罚的19家医药企业存在着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从财政部了解到,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源自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首次联合实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19年,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应的药价虚高顽疾,两部门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对77家医药企业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二级巡视员刘峰表示,受疫情影响,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布时间由去年延至今年。此次检查不仅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还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2019年6月,财政部发布通知,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在6月中旬,财政部召开了视频工作会议,参加的有财政部,各地财政厅、监管局等,并已经开始对参与检查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在此次检查工作中还聘请了第三方的专业中介服务结构参与。

此次除了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加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之外,地方财政厅(局)还对其负责检查的其他医药企业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刘峰表示,财政部将继续同国家医保局加强合作,严格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公布的19家医药企业处罚名单1.北京诚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2.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3.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5.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6.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7.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8.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9.上海信谊天一药业有限公司10.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11.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12.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3.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14.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5.礼来(上海)管理有限公司16.广东一力医药有限公司17.一力制药(罗定)有限公司18.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19.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