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传媒网3月22日讯 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继续发酵。3月2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警方侦破的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包括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21日晚,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清疫苗去向。而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销售渠道被通报。
9家药品批发企业分别是: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3月25日前:湖南各市州市药监局将每日报告查处进展情况
2016年3月25日前,湖南省各疫苗经营使用单位要将由法人代表签发的自查报告交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凡与山东省食药监局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应如实报告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购销流向等情况。同时,各级食药监部门要针对自查报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抽查工作,切实防范非法经营疫苗安全风险。 湖南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市州食药监局每日报告查处进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3月21日: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将接受调查
3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查扣药品的数据分析发现,有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其中一家为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开展调查,彻底查清其虚构销售产品的真实流向,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立案查处,依法严肃惩处。涉及其他企业的也必须追查到底。
3月21日:三部门要求严查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企业机构和个人
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21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切实落实落地查人责任,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对非法购销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将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严肃查处。
3月20日:湖南已在长沙、岳阳市局组成专案组
山东食药监局向社会公布《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后,湖南省食药监局召集紧急会议,部署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湖南省食药监局已责成长沙、岳阳市食药监局组成专案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以及最终销售去向等;同时致函请求省公安厅组织对有关线索提前介入侦查,共同指导督促所在地食药监和公安部门依法做好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尽快查明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流入湖南的情况。有关重大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3月20日:食药监总局要求报告疫苗流向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核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相关情况主动向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3月19日:4名湖南人疑涉“山东疫苗案”
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了庞某非法经营疫苗的涉嫌人员名单,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人员信息中,在湖南,涉及长沙3人、岳阳1人,下线人员的姓名、手机号、所在地都已公布。记者拨打了4名涉案人员的电话,3个号码无人接听,其余号码无法接通。
涉事疫苗名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公布了警方侦破的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
12种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水痘减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2种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细菌溶解物。
涉事企业名单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
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
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
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
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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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主渠道疫苗没问题 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疫苗接种点
近日,山东侦破的“未冷藏疫苗”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3月20日,记者从湖南省疾控中心获悉,经过自查确认,从省疾控系统主渠道(省疾控中心-市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接种单位)供应的每一支疫苗都有“身份证”,没有一支疫苗来自问题地,市民可放心接种。
疫苗分为两类,涉事为第二类疫苗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例如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省疾控中心副主任高立冬介绍,本次山东侦破的“未冷藏疫苗”事件涉及的均为第二类疫苗,没有涉及第一类疫苗。
一类疫苗均为主渠道供应,二类疫苗可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
我省第一类疫苗,每年由省卫生计生委实行政府财政公开招标采购,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第一类疫苗,全部由省疾控中心经市、县级疾控中心逐级冷链配送,分发至接种单位。也就是主渠道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