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王开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对外通报,因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日依法查处了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并依法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18290177.32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出,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外购银杏叶提取物,并以本企业名义对外销售,同时将外购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银杏叶片的生产。该企业生产的63批次银杏叶片,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机构检验,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劣药。该企业还存在调换产品留样、逃避监督检查等从重情节。
据悉,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2名责任人员李卫军、周戎依法作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处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拟依法撤销该企业的银杏叶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