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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赵步长:关于完善中成药价格政策 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的提案(2)

发布:2016-03-12 10:4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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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成药行业虽国内销售收入已过5000亿元,占药品市场的35%,而出口却不足20亿元。如何让一些多年临床证明确有特色效果的品种在提升科技内涵的基础上走向世界,无论对提升民族软实力,体现对人类贡献,还是对提高我医

  中成药行业虽国内销售收入已过5000亿元,占药品市场的35%,而出口却不足20亿元。如何让一些多年临床证明确有特色效果的品种在提升科技内涵的基础上走向世界,无论对提升民族软实力,体现对人类贡献,还是对提高我医药科技实业竞争优势,形成创新型国际化实体,都具有重大特殊意义。而为实现这一中国梦,更离不开高投入,离不开药品价格政策给予的支持。

  二、中成药价格政策与形成机制的完善方向

  1、应该切合中成药与中药产业的特点,利于推进中成药与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

  2、发挥提升中成药质量及中医药功效指标的标准化,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的导向作用,形成质量优先科技引领的大环境,构建扶正祛邪、优胜劣汰中药市场竞争新秩序。

  3、强化中成药工业反哺中药农业的能力与作用,推进规范化、规模化的现代中药工业带动中药农业的规范化、规模化、组织化、现代化发展,实现中药工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

  4、重视政府“保基本”托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政府既要对医保药品的基准价格进行管控,又要注重发挥市场在满足多层次要求方面的价格杠杆作用。

  5、保证广大公众的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基本层次可获得性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多层次需求的消费者可自费自由选择、自由消费的现代药品市场体系。

  三、完善中成药价格政策与机制的几项具体建议

  1、区别情况对中成药价格分类进行适度调整

  对中成药价格分类进行适度调整,调动企业自主定价的积极性。

  (1)临床效果突出、正在或已进行了系统科技研究、具有国际化基础、并处于微利状态的中成药品种,经备案申报核实后适度提价,既体现中成药内在价值的提高,又支持其现代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投入。

  (2)具有主要中药材原料品种GAP供应基地,其规模已达到可满足全部自需的中成药品种,经备案申报核实后适度提价,既体现“药材好,药才好”的质量价值,又支持中成药企业反哺中药农业。

  (3)价格显高的中成药品种,应根据其已在和计划的系统科技研究、完善中药材GAP供应基地、改进生产设施等投入因素,并根据其治疗领域、使用价值、综合成本以及药物经济学角度进行科学评估后,实施区别处理。

  2、构建促进市场正常竞争机制的价格形成机制

  建议将现行政府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规制的方式改为实行报销基准价格,以体现保基本的托底作用。基准价格应客观反映符合国家法定市场准入标准的中成药医保品种的价值,作为医保报销的基准。对于那些质量、疗效、安全性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优质高价值品种,让企业在备案明示其优质价值差异的基础上自行定价。高于基准价部分,原则上应由消费者自付。

  这种自行定价,受市场竞争的约束,充分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有力作用,实质转化为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为体现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鼓励公平竞争,对企业备案的内容应于以公开,并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性的技术评估。

  在此基础上,现行的招标机制体系亦须做出相应调整。从最高零售限价基础上的竞标底价,变为在基准价基础上追求更多更高的药品价值,采购质量、疗效、安全性更好的药品。

  3、对低价中标的中成药质量要加强监测

  无论是现行体制还是改革后的体制下,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也为了维护正常竞争秩序,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将最低价中成药作为常态监管重点。

  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和药品招标主管部门应将市场最低价或竞标最低价药品名单定期及时转告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此须制定常态与应急监管方案,包括跟踪检查原料库房、投料实况,抽查抽检成品内在质量等。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依法处理。

  4、价格改革应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中成药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统筹协调,各个相关部门同步推进,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在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改革定价办法的基础上,药品招标采购部门,药品保险报销部门以及药品监管部门也需要提出协调统一的配套政策,同时推进药品价格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保证改革的最终落实。

  以上是我们在多年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对于当前中成药价格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充分考虑,完善中成药价格政策,让市场调节机制发挥最合适的作用,在保证基本用药制度的基础上,给企业在改革构建新的更为合理的中成药价格形成机制上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王其团 郎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