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19日讯(记者单憬岗)昨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对《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生产性企业尤其是医药行业企业成为本轮修订的最大获益者。
    新规第21条的主要内容是“加大医药产业扶持力度”,所列款项由原规定的5项增加到11项,其中包括:鼓励医药企业兼并重组,重组后产生的税费按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药企完成股份制改造、首次股票公开发行辅导通过海南证监局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药企股票成功在国内外主版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一次性给予奖励350万元;药企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数额超过300万元,一次性给予设备款5%的资助;对药企取得国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并落户本地生产的新药,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最高的“1.1类新药”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发达国家官方认证的药企每通过一次认证、药业产品每获得一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每取得一个全国第一家仿制药品的,都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等等。
    海口市科工信局局长徐伟表示,其他生产性企业也将因此次修订普遍受益。例如,在“鼓励企业创税”的条款中,将原条款中的“其他行业”修改为“其他行业的生产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