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篇,向大家介绍近几年来,光明网记者采访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的一些各方反应。
首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不是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扩大使用范围。例如,2013年12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监管一司马纯良司长;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姜毓君主任,分别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的主要内容,以及总局马上要开始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工作安排,并就大家关注的问题给记者回答。光明网记者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的追溯监管问题,向总局领导就国家对婴幼儿乳粉生产监管是否会象药品一样启用全新的“新电子监管码”问题提问,马纯良司长明确回答说没有规定这么做。
但是,现实中,媒体中各地关于婴幼儿乳粉生产监管会启用新电子监管码说法很多。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各地的认真执行有差距。到底什么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其次,即使是在药品行业,光明网记者近半年来采访了多位业内企业家(工业、连锁药店),都一致认为必须采用有效的监管,打击假药、不合规范药品流入市场,危害病人,因为药品行业是一个良心行为,是为大众健康服务的。
事实上,解放初期,天津市的张青山、刘子善贪污被判处死刑案中有一个罪行就是勾结不良药厂资本家造假药发给抗美援朝战场上,造成伤员得不到有效药物救治而不幸死亡。这个历史教训,是所有医药行业从业者必须抱有对生命的敬畏感从业关键。
第三,是来自药品行业的反对声音,这一点以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为主。但是,这些观点他们仅仅集中在行业利益(经济)及不正当竞争角度,并没有认真地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一个替代方案。无论如何,涉及人的生命问题服务产品,必须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去找到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原则。如果没有替代方案,必须有一个完善方案。这需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产业界坐下来,一齐去讨论,而不是用“医闹”那样的行为去在媒体中造势。
最后,介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系统同志讲他对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的几点看法,他认为:“电子监管,这事应做。关键是如何做。法无授权不可为。”“出发点不错,行动中变了味。”“我觉得问题的关键是总局被公司绑架”、“信息数据放在公司,不在总局,安全隐患很大。”“政府行为变成企业工具!”
希望这篇从2013年12月25日开始跟踪报道的综述,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药品行业的从业者了解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问题有一种更为全面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