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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药价改革有助于推进药企大合并

发布:2016-02-19 07:07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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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叶檀:药价改革有助于推进药企大合并,药企 药价 药品

药品价格改革是大难题,中国试图向市场化再迈进一步。

5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食药监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出台《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市场化路径的药价改革一度被认为濒临失败。不过它反映的并不是市场化的失败,而是行政管制的失败,反映的是在利益丛生、没有市场定价基础条件的领域,如果贸然推行市场化,反而可能赋予利益集团更大的寻租空间。

目前药品定价应该算半市场化,缺乏顶层设计,很多政策左右为难、动辄得咎。由于药价虚高,从2000年开始采用最高零售限价的方式,或者通过集中采购来压低药价,但集中采购后有的药价太低,导致生产厂商难以生存。今年1月1日起,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被取消,这也有保护药企的意思。新政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同时形成市场竞争价格,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来控制整体成本。

集中采购招标是压低药价的有效方案,即使政府集中招标也比层层回购要好。既然政府是医保支付者,由政府招标理所当然。医保由人社部管辖,医保部门有动力降低药价,而不是卫计委,为此业内也有质疑由卫计委牵头招标的声音,认为这有可能导致寻租腐败。

由省级医保部门直接招标,加强对医保部门的“靶向”监管,医保的整体运作成本有望大幅下降。

药企的利润已经下降,并且低利润可能会常态化。在这一背景下,可以上下其手的独家生产药等品种也应该缩小范围,明确定义,并制定出准确的价格发现机制。

2001年,《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规定,部分药品可以单独定价,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同种药品,且不适宜按一般性比较关系定价的药品,可以申请单独定价。什么叫做有效性更高,为什么原研药过了专利保护期还要单独定价,相关规定常常被扭曲和不当利用,成为黑洞之源。

广州柏赛罗药业曾提起诉讼,认为同样的药,“舒美特”价格比同类药品高出20倍仍能中标,原因在于它是原研药,但该专利在2012年已经过期。原研药不再是专利药,而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药品种类的保护伞。有些药品只不过改变了剂型,比如由普通胶囊改成软胶囊,也摇身一变成为“独家品种”,因此享受单独定价而价格飞涨。

新方案对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申万在2009年曾统计,当时有13家企业的19种品种属于独家产品,其中有9家企业的15个产品都是没有竞争的排他性产品。这些独家产品中绝大多数是中成药,中药一级保护品种最长保护期可达30年之久。这是对中药的保护,但我国的中药研究水准在国际上并未因此上升。

药品定价必须做到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但应该细化到政府某个职能部门。

比如招标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而在市场竞争环境下,通过对价格的大浪淘沙形成药企并购潮,有助于提高企业研发力量与服务水准,而不是促使企业把心思都动到派美女代表打通关节上。至于陷入困境的公立医院,该补贴就补贴,以形成市场化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双木支撑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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