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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污染丑闻不断 药企治不了自己的病?(2)

发布:2016-02-13 03:1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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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排放污水的镇平生物发酵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5日停产,污水处理设施于12月底停运,对这个公司西墙外窨井内遗留黄色废水取样化验,化学需氧量627mg/L、色度128倍,均超标。污染水井高锰酸盐指数3.34mg/L,超过标准

  排放污水的镇平生物发酵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5日停产,污水处理设施于12月底停运,对这个公司西墙外窨井内遗留黄色废水取样化验,化学需氧量627mg/L、色度128倍,均超标。污染水井高锰酸盐指数3.34mg/L,超过标准值3.0mg/L。

  目前,当地政府已经责令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立即停产整治,直至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并对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南阳天冠生物发酵有限公司超标排污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监管不力的县环保局6名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责成县城建部门对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和整改,县环保局在全县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对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对污染风险点的排查监控,确保环境安全。

  □ 标准问题

  排放标准低且执行不到位

  面对制药行业不容忽视的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环保等部门加强了监管,出台了相关标准。

  在此次南阳普康药业污染事件中,所监测废气中氯化氢、硫化氢、氨、甲烷、氯仿、乙酸甲酯等各项因子虽未超标,但并不意味着排放达标。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污染与健康创新基地负责人张金良告诉记者,恶臭污染的原因很复杂,现在的监测主要是针对有标准的污染物,但并不是所有污染物都有标准,还有很多没有标准或未检测的污染物存在。而且现在的标准都是根据毒性来设定标准值,并未设置味道的标准值。

  张金良表示,有味肯定是有问题的,过去我国很多标准都未能从保障人体健康角度出发制定。

  我国目前施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当初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标准中控制项目包括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二甲二硫、二硫化碳和苯乙烯8个单一指标,以及臭气浓度一个综合指标。

  专家表示,现在的标准规定的指标太少,不能解决问题。另外,对于排放的气体,人的主观感受也不同,这对标准设置也造成了一定难度。

  在制药企业污水排放方面,2008年8月1日,国家发布实施了《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两年过渡期,2010年7月1日全面强制实施这一标准。按照标准要求,原料药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更严,企业排水若不达标则面临停产整顿。同时,标准细分为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混装制剂类等6类,并分别制定了排放标准。

  专家表示,相关政策的出台及治理力度的加大,不仅代表着我国治理制药行业环境污染的态度与决心,也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然而,对于制药企业污水排放标准,某制药企业环保专家表示,执行过程中真正严格遵守的不多,现行标准主要针对直排水体的污水,而制药企业大部分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入网的水质状况一般是药厂与市政污水处理部门协商。

  “《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如果真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我国原料药污染一定会形成非常有力的制约作用,但目前,这个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史立臣指出,相关的政策及标准在一些地方基本流于形式。

  对于我国制药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专家认为,虽然部分排放指标严于美国,如发酵类企业的COD、BOD和总氰化物排放与最严格的欧盟标准接近。但总体上看,相对于欧美等国排放标准,我国偏低,特别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加严与国际接轨。

  专家建议,对于环保指标体系、法律体系的设计应该动态化。这样在设计上,才能更好地避免漏洞的产生;在监督、执行上才能对企业真正起到监管作用。

  □ 监管问题

  环境监管不到位且违法成本低

  史立臣表示,对于现在药厂污染问题,主要是监管不到位。他表示,目前制药企业要想环保达标,把两三年的盈利全投入进去都不一定能做到。当前,很多制药企业在技术、资金、人才和设备上都很难满足环保达标要求。

  上述华北某大型制药企业环保负责人表示,制药行业主要污染问题还是偷排,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偷排入刑,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应该会改变以前偷排的状况。

  事实上,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由于我国地域经济差异较大,即使制定国家统一的排污标准,各地的执行情况严宽不一,环保敏感地区和发达经济省份环保标准高,企业就向其他地区转移。有些地方,对那些对地方税收贡献较大的制药企业,即便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地方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史立臣认为,在落实相关制药企业环保政策的同时,如果把环境治理纳入各地政府党政领导的绩效考核,这种情况将会减少很多。

  除了现行环保政策和标准在各地要“落地有声”,对制药行业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上。史立臣指出,当下我国对制药企业在环境违法上的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低,造成有些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意投入资金改善环保设施。

  相对而言,国外对制药企业环境违法处罚要重得多。比如,美国礼来制药公司由于在巴西运营生产过程中存在废弃物污染土壤和水源问题,收到了当地一张总额达到4.5亿美元的巨额罚单。

  “从国外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来看,制药工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法规政策制定和执行比较到位,惩治普遍较重。治理技术也比较先进。”史立臣认为,这是我国制药行业目前迫切需要加强的。

  专家还指出,加大对企业的惩罚力度不能只体现在罚款一方面。在美国,禽类加工产业一经发现环境问题,企业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还有社会声誉的损失。真正治理好制药企业环境问题,就不能仅仅是在文件上有所表示,更应在执行上进一步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