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药品 > > 电子监管码再惹争议 湖南药企诉食药监总局非法行政(2)

电子监管码再惹争议 湖南药企诉食药监总局非法行政(2)

发布:2016-02-12 02:11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食药监总局虽未正面回应,但26日当晚便发出一则通告称,凭借电子监管流向数据,食药监总局发现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购销非法回收药品或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企业违法提供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前

食药监总局虽未正面回应,但26日当晚便发出一则通告称,凭借电子监管流向数据,食药监总局发现陕西广联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购销非法回收药品或为购销非法回收药品企业违法提供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前述某省食药监系统人士也表示,通过电子监管系统还使得税务系统能够掌握生产企业所有的药品流通情况,有助于税务稽查。

不过,他也向南都记者直言,如果《药品管理法》中能够明确规定,药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码制度,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这在法律程序上或许会更加规范。

追问

药品可追溯,一定要用电子监管码吗?

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库的开放程度较低,也是业内抱怨现有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的一大原因。此外,由于“所有数据都在竞争企业手里,需要相应的措施跟进。”有受访企业就表示,部分连锁药店有对于数据安全的担心和顾虑,也不是没有道理。

药品要实现可追溯,这是大趋势,但是否一定要用电子监管码?

山东某追溯系统企业总经理昨日告诉南都记者,从监管角度来说还是有必要,电子监管码全过程跟踪,精确到每一盒药。靠条形码无法实现追溯,因为条形码是某一类商品共有,仿造条形码也并不难。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编码专家则向南都记者表示,国内药品原本的条形码与普通在商超售卖的商品一致,用的都是GS1编码体系,而GS1是国际ISO成员。这一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的编码中心引入将其转成中国的GB标准。

食药监总局的电子监管码体系的载体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但其编码是用自成体系的一套系统。这套系统纯粹用于药品的领域,且与大众商品物流等平台此前在用的GS1体系也不兼容,仅在终端一些高级的扫码机上实现兼容,这就需要产业链上的相关方在硬件和软件上增加投入。该专家表示,在全球大多数进出口企业目前用的都是GS1体系。在此情况下,很多中国药企就需要打两套码。

不过,据该专家介绍,很多中国专家对GS1有误解,GS1在上世纪90年代其实已经完成了一件一码功能,其条形码会有两条码,一条是显示厂家产品信号,另一条是显示有效期和单个产品系列号等信号。例如,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对追溯的要求更高,需要100%可追溯,GS1已经可以做得到。该专家还表示,GS1目前除了一维码,还可以做二维码和放射码。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