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市场大洗牌 创新药企迎发展新契机
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陆续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使得老生常谈的国产仿制药将迎来一次全新的变革,市场将经历一次大洗牌,浑水摸鱼之计的企业将被洗牌出局,“劣币不再驱逐良币”,给有研发实力的高品质创新企业带来利好,也使百姓能够用上放心药, 仿制药企业面临新游戏规则 所谓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
2016-01-22 10:3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中国是仿制药大国,但从质量、工艺及辅料等方面看,往往因技不如人很难在国际舞台上受人瞩目。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陆续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使得老生常谈的国产仿制药将迎来一次全新的变革,市场将经历一次大洗牌,浑水摸鱼之计的企业将被洗牌出局,“劣币不再驱逐良币”,给有研发实力的高品质创新企业带来利好,也使百姓能够用上放心药,
仿制药企业面临新游戏规则
所谓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目前中国近17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其中化学药12.2万个,95%以上为仿制药。
200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带来一次震动,也成为行业一个分水岭。因为在此之前,医药企业拿批文相对容易,有的一年就能获取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而在2000年以前药品审评审批由各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并不统一的标准给中国仿制药的良莠不齐埋下了隐患。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评价对象也以2007年为界提出: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没有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审批的,均需按照上述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届时没有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另外,对2007年以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品和2007年以后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3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金方指出,从理论上来讲,仿制药应该做到和原研药一样,才能成为仿制药,但是从我国这么多年制药工业发展来看,仿制药在研发初期,特别是5-10年以前研制出来的仿制药,它的评价技术还没有达到现在的这个标准和要求,所以评价技术存在一定的缺陷。就是在进行临床研究的时候,数据的真实性以及临床研究是否规范,也会导致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质量会和原研药不一样,导致它的临床疗效可能会有差异。
金方说:一致性评价意见,对药企带来新的要求,首先要对原研药进行全面的研究和了解,来设定这个所要仿制的药品的品质和质量,也意味着企业的标准可能要重新制定,真正做到临床疗效和国际性的药品质量的一致性。
市场将经历大洗牌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配套奖罚措施,其中鼓励措施包括:一是对企业改处方、工艺的补充申请,总局设立统一的评价通道,一并予以审评;二是通过评价的品种,由总局向社会公布,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明确标识,允许企业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三是卫计委在药品招标采购中予以优先使用,人社部优先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四是工信部对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相反,惩戒措施很严厉,一是到2018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品种未予以通过评价的,不得上市;二是其他品种,自首家品种通过评价后,其他同品种在3年内未通过评价的,不得上市;三是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时仍未通过评价的,予以注销;四是同一品种达到3家以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评价品种。
“如果招标采购都没法进入,意味着药品最关键的销售渠道将被切断,对企业的震慑力还是相当大的。”一位医药企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国家食药监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陶剑虹预计,国产仿制药会面临一次大洗牌。事实上,也唯有高标准、严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科学严谨的评价体系,才能撬动企业深入细致的研发和良好规范的生产。因为只有当产品按要求检验不合格时,企业才知晓差距在何处,努力的方向在何处。
长城证券研究报告也认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药审改革将净化整个药品审批环境,在利好有研发实力的药企龙头之际,一批中小药企可能在药审改革中面临兼并淘汰,医药行业新一轮的整合浪潮由此袭来。
创新药企迎发展新契机
谈及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及加强监管的措施,不得不提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即全面启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涉及2015年7月22日前总局收到的1622个待审药品注册申请,其中新药948个、仿制药503个、进口药171个。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14日,申请人主动撤回药品注册申请合计727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此前公开表示,药品重复申报、扎堆注册的顽疾,一方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说明药品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的成分,其中仿制药低水平重复明显。“允许企业主动撤回的大门永远敞开,倘若被动查出者从重处理,不仅追究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而且已经受理的将全部退回,之前的也要进行追溯。”吴浈说。
市场人士预计,明确截止期后,短期来看,药品研发及审评标准的提升将对行业产生一定的利空,从长期来看,将大大提升仿制药品研发和生产的规范性,提高仿制药整体质量水平。比如,规范的大型仿制药企有望从行业的变革和整合中收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政策长期对规范的CRO龙头企业也将形成利好。
对整个行业而言,“劣币不再驱逐良币”将带来行业集中度的提升,预计后续配套政策将陆续推出,执行效果值得期待。也将对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