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落实政策保障。优化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体现中医特点的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等制度,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运行管理及考核评价时,要将中医药工作作为内容之一。开展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要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过程,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本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各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宣传方案,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