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估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根据原评估报告,武汉鑫益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9,045.30万元。根据新评估报告,武汉鑫益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19,219.67万元,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差异,导致评估值略有调整,与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新评估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评估是在企业经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新评估报告与原评估报告均取值资产基础法,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19,045.30万元,新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19,219.67万元,两次评估结果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新评估报告收益法的评估值主要受到2015年前三季度的实际利润影响,实际利润与原评估报告中预测利润差异较小。
新评估报告不涉及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