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这一机制被寄望于帮助降低专利药、独家药等高价药品的价格,但也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担忧和质疑
【财新网】(记者 周天)发改委放开药价管制还未落地,卫计委药价谈判制度即将到来。
据财新记者了解,由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国务院各部委层面结束意见征集,即将进入下一程序。该《方案》提出“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对药品实行价格谈判,旨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
陆勇案暴露出高价的救命药给中国患者带来的困境。对此,《方案》明确,“选择价格高、疗效确切、社会关注的若干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先行试点,以港澳台等大中华地区价格为参考,进行价格谈判。”
《方案》称,“重点将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中成药和公共卫生用药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产品纳入谈判范围,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谈判药品类别和品种数量。” 因此,以原研专利药为主的跨国药企将受此政策影响。
同时,《方案》提出要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药价谈判机制,不同类别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会有不同的办法谈判。将运用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市场份额等政策策略,采取量价挂钩、单一货源、买赠结合、打包议价、税价联动等方式,实现谈判效果最大化。
具体来说,对于临床用专利药品,将参照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药品价格,结合医院用药数量,依托卫计委预算管理医院、省级医院、高校附属医院及部队医院用药数量“以市场换价格”,谈采合一,在国家层面由专业谈判委员会议定采购价格。
而对于公共卫生专利药,将借鉴艾滋病、结核病等用药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采购,带预算谈判、带量谈判、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定点机构、定人使用,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谈判议定采购价。
对于独家生产的中成药,《方案》要求,委托省级谈判机构依据当地医保筹资水平,在省级层面通过谈判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并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
此《方案》是国家发改委推出放开药品价格管制改革之后,对整个药品市场影响重大的又一行业政策。专利药、独家药等缺乏竞争的药品价格较高,尽管各省多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没能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但仍然面临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价的“天花板”。如今最高零售价的限制解除,业界认为谈判制度的确立意味着压药价的重任又落到了卫计委头上。
按照《方案》,卫计委将牵头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其职责就是确定谈判的药品品种、谈判实施方案和采购价。其成员分别来自国家药价谈判委成员单位、中疾控、卫计委药具管理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等。
据悉,药价谈判将从国家药价谈判专家库中抽取,成立3人以上的单数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允许企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说明药品的价格、疗效、销售等情况,并接受质询,谈判结果将在信息平台公示,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若委托配送,只能委托一次。
具体操作中,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北京儿童医院、中国疾控中心、中医药行业协会将分别成立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公共卫生用药、中成药等谈判组,承担具体谈判事宜,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或者在线谈判。部分品种还可委托省招办。
实际上,建立药价谈判机制并非新事物。此前发改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出,专利药、独家药等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在发改委让渡部分职能之后,卫计委也将建立谈判机制的任务承担了起来。而今年卫计委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强调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靠常规的竞价招标规则无法有效压低价格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
与之前政策相比,此次欲成立的药品价格谈判委在专业化和标准化上有所进步,使得药价调整有了专业管理机构,将更标准化地进行前期调查、调价评判标准和政策发布、后期监督执行的流程,最终让药价更能适应或体现市场和政府需求。
尽管国家层面的谈判机制还未成型,地方上对专利药、独家药的降价谈判已有实践。2015年,浙江省将15种以抗癌药为主的大病用药纳入该省大病保险,由医保和临床专家与各药企进行“砍价”,预计浙江全省每年可节约医疗费用4亿元。
同时,北京、青岛、江西等地也开始引入医保谈判机制。据江西省人社厅官员此前介绍,该省纳入医保范围的5种特殊药品,通过启动谈判机制,总价将降到1.59亿元,降价幅度约为14.5%。
对于卫计委牵头建立国家药价谈判委员会,跨国药企行业代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沟通部总监左玉增对财新记者表示,降低药价和及时报销是当前降低中国癌症等病症患者的医疗负担的两个重要方面,国家通过建立专利药谈判机制试点,也是一种尝试,“我们理解并支持政府部门协调各方实现降低药价和及时报销的目标,逐步缓解大病患者的疾病负担。”
左玉增指出,许多地方政府已开展了不同的试点,多方筹资分担风险已经累积了一些经验,应该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参与,逐步完善基本原则和运作机制,再稳步开始专利药谈判机制的试点,目前实施这类谈判机制的国家和地区,基本有着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法规,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而一位资深药界业内人士则表达了担忧,直言“不看好”。他认为,以前专利药、独家药定价权掌握在国家发改委手上,现在发改委要放开绝大多数药品价格管制,而卫计委担心放开管制药价没人管,就想来管,“一个想放权,一个想扩权”。
该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建立这一谈判机制“不可能达到药价降低效果,不相信卫计委的价格谈判和定价水平会高于国家发改委。”他认为,发改委管价格管了几十年,专业性更强。但价格司司长出事也正是因为这些专利药、独家药,不会因为普通药出事。“谁都知道这块权力很大,企业们都盯着。”
“卫计委担心各省的独家品种不降价,所以抢过来谈,这样就会降价吗?”前述人士指出,企业能不能降价,要看能不能带来销售,现在所谓的“带量采购”,其实不能带量,因为药品不是卫计委采购的,而是医院采购的。因此,药价谈判机制能否见效,关键是看是否允许“医疗机构自主谈判采购价格”,即通常理解的“二次议价”,亦即“是否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只有允许“二次议价”,同时允许医院获取降低药品采购价的收益,即取消顺价加价15%和零差率政策,医疗机构才有动力去压低药品的实际采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