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周建中认为,本案罗国本被改判为死缓,也说明了新型毒品安眠酮存在不易辨别的特殊性质。新型毒品中有不少本身是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与非管制的一般精神类药品的区别较小,普通公众因不具备专业知识,很难区分。
漏洞百出,药企监管敲响警钟
此案令人唏嘘的是,涉案的两家药企均称不知道生产的是毒品。同时,安眠酮主要原料邻氨基苯甲酸属于监管的重要制毒原材料,涉案药企在监管部门申报后,顺利得到批准购买,在具体生产环节中也没有受到跟踪监管,最后导致安眠酮毒品出笼。
案发后,宜宾某药企公司技术总监冉刚也被追究刑责。
供述中,冉刚认为罗国本提供的所谓“6-羟基喹诺酮”合成路线,理论上是可行的,没想到生产出来的竟是毒品安眠酮。冉刚解释,比如,对方提供的合成路线图是5+5=10,他们购买的1号原料“领氨基苯甲酸”是5,对方提供的2号原料却不是5了,变换成了3,那么用同样的加法,答案就是8而不是10了,他们药企生产就是负责做加法,但对方提供的一个加数不是告诉他们的数,得到的答案自然就不是原来的结果了。
这起全国最大的安眠酮毒品案,给药企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