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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本与罗固本是亲兄弟,原本衣食无忧的他们,因为制毒同时锒铛入狱。直到被抓,68岁的罗国本仍辩称“不知自己涉毒”。
罗国本并无超凡的化学知识,仅靠对方提供工艺流程及自己查阅药典的“知识”,制造出了14吨新型毒品。这也是国内至今查获的最大安眠酮毒品案。
令人深思的是,罗国本制毒14吨并非偷偷摸摸,而是堂而皇之与药企合作生产,并通过物流运毒。面对多变的新型毒品,如何规范药企的监管,此案可以为鉴。
“绝命毒师”,制毒14吨获死缓
四川省高院近日二审宣判,维持宜宾中院对罗固本处以无期徒刑、龚锐处以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而主犯罗国本由死刑改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罗国本、罗固本制造、运输并贩卖毒品安眠酮14.175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龚锐介绍贩卖这些毒品,也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安眠酮,又名甲喹酮,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也是一种新型毒品。《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曾提及,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除常见毒品外,还出现“忽悠悠”(安眠酮)等含有麻精药品物质,隐蔽性强。
根据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折算,14.175吨安眠酮可折算海洛因9.45公斤。
事实上,罗国本制毒并不全是为了钱,他本是个衣食无忧的“体面人”。2010年,在罗国本担任四川南国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前,他是成都一家药厂的厂长助理,退休后被南国药业聘请为总经理。
年已68岁的罗国本,家境殷实。罗的独子现居加拿大,是一位大提琴演奏家,儿媳是俄罗斯籍的小提琴演奏家。“我父亲衣食无忧,生活上一贯俭朴,无不良嗜好,没有理由为了钱财而冒险制毒。”罗的独子在写给法院的一封信中称。
委托生产,获赃款600余万元
那么,担任药企总经理的罗国本,何以会制造14吨安眠酮呢?
据罗国本供述,受聘药企后不久,在2011年3月的一次药品交易会上,他认识了自称是香港人的“阿忠”和澳大利亚人“默克”,两人知道他在成都医药界很熟,专程找他商谈能否生产“6-羟基喹诺酮”,称每月需要两三吨。
罗国本称,对方当时说的“6-羟基喹诺酮”是一种抗菌类的医药中间体。
2011年至2012年间,罗国本、罗固本以生产“6-羟基喹诺酮”为由,提供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出资购买原材料,按每吨7万元价格回购,委托江西省樟树市正和原料有限公司生产安眠酮共计10.525吨。后在中间人龚锐的联系下,以每吨60万元或80万元的价格卖给“阿忠”销往境外。
此笔生意,罗国本从“阿忠”处获款600余万元,龚锐分得100余万元,罗固本分得60余万元。
正和公司负责人甘氏父子称,2011年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罗国本,商谈加工医药中间体,罗国本提供技术和原料,他们提供场地和设备,一共加工了3批,通过物流发往成都。“6-羟基喹诺酮”产品在公司登记单据上的代号是GC01。
2012年4月,罗国本以同样的方式,委托宜宾一家药企代为加工,每吨支付加工费6.5万元。同年12月,警方在该药企车间内查获安眠酮3.65吨,送检样品安眠酮含量达93%以上。
2013年1月24日,警方从正和公司仓库内查获安眠酮 37 包1057.68公斤。
经中科院成都分院分析测试,罗国本所谓的“6-羟基喹诺酮”工艺流程,与生产安眠酮的流程相符。
直到罗国本被抓,他仍坚称“我不知道,这需要我去确认一下”。
正规药企,成为毒品“代工厂”
正规的药企,何以能堂而皇之地生产毒品?
罗国本供述,生产6-羟基喹诺酮,自己查药典并结合自身知识就把工艺流程和所需原料写出来,因南国药业没有生产经营这类物品的许可证,遂找到公司代为加工。
“工艺是罗国本等人提供的,还有一种未知原料,罗国本以技术保密为由不肯告诉我们。”宜宾某药业公司董事长证言,她参与了与罗国本的业务洽谈,签订了加工协议。
罗国本称,生产原料中,1号是邻氨基苯甲酸,是由药业公司去批准购买的,2号原料苯甲酸是他去重庆购买的,这是一种普通的药,并不受国家管制。
该药业公司技术总监冉刚证实,他曾经问罗国本是不是要用来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罗说不是,是生产一种抗生素类的喹诺酮。
冉刚曾要求罗给一份生产合成的化学方程式,但罗没有提供,生产的工艺流程他也没有送有关部门备案。
不知制毒?罗国本称只知“违规”
罗国本被抓时,供述他只是在和普药业生产了一批药物中间体,准备出口澳大利亚。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国本、罗固本、龚锐三人明知是制毒,原因有二。
其一,据三人的供述,龚锐曾供称“阿忠”通过其联系罗国本帮忙制造“老甲”,当时四人在成都一茶楼商谈时,罗国本说这种药叫甲喹酮也叫安眠酮,现在大陆已经不准生产,需要找到制药厂家。在谈起“小油”(1-苯基-2-丙酮)生意时,罗固本反对说太危险了,买卖“小油”比买卖安眠酮还危险。龚锐还供称出事后其电话问罗固本,罗固本说你们要的“老甲”在生产的时候报的是一种药品。
其二,违背正常委托生产方式和运输行为,原料对生产厂家和人员保密,以编号形式投入生产,运输过程中又采取改变货物名称或与其他物品混装等方式,生产及运输方式极不正常。
但是,罗国本及其辩护人、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建中对此有异议。
周建中称,在本案供述中,他们从未提到商量生产的就是“安眠酮”,只提到过“老甲”。龚锐供述提到过安眠酮是他的孤证。他们主观上仅认识到其行为违规不违法,并没有认识到已构成犯罪。据龚锐的供述,罗国本只知道“老甲”现在大陆已不让随便生产,即使被查获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罗固本则供述,罗国本曾说“小油有点沾毒了”,“小油比老甲更严重”。这些都证明罗国本并不确定委托生产的是毒品和制毒物品。
爱慕虚荣,“要面子”害了他
多数熟识罗国本的人,认为是“要面子和吹牛”害了他。
其友人称,罗的人缘极好,是一个极好面子的人,与朋友们聊天,他常常是“没有不知道的”。而在遇上朋友的请托时,他不管办到办不到,常常是一口应承。
友人们猜测,境外毒枭“阿忠”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让罗国本“稀里糊涂”地参与了制毒。罗国本的独子也如此认为,他坚信父亲是被人欺骗利用了。他说,父亲并不缺钱,确有爱慕虚荣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