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8930503/201601-00055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综合政务 通告
名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公开信的通知
文号: 六食药监管转[2016]3号 关键字:
生成日期: 2016-01-13 有效期: 2018-01-13
访问量:
关于转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公开信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公开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做好张贴工作。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公开信》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5〕60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两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秉承“尚学尊法、严守规矩、务实创新、勇于担当”的食品药品监管精神,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规范经营意识不断增强,确保了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省局《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开信》是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推进行政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防范药品经营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
二、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对《公开信》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要结合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各市、县(市、区)局要督促企业将公开信张贴到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加强监督检查。
三、要将公开信中要求企业做到的事项纳入2016年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的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依法规范经营,全力打造安徽药品流通监管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升级版,保障全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附件: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公开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公开信
全省药品经营企业:
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共同责任。
近两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历经监管体制改革,凝聚了“尚学尊法、严守规矩、务实创新、勇于担当”的食品药品监管精神;实行审、批、查分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确立了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的新常态;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全省药品经营企业正向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省局致信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落实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并在以下六个方面做到依法诚信规范经营:
一、企业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销售给合法单位;采购和销售药品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购)货单位资质材料及所销售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核实销售(采购)人员真实身份,索取(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确保药品购销渠道合法。
二、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履职,并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责任。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建立“处方药销售登记表”,限量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三、企业必须按药品贮藏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验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藏药品,定期检查记录储存期间温度,冷藏、冷冻药品在收货、储存、运输环节应当符合规定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销售国家特殊管理以及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允许存在购买方自行提货和使用现金交易现象。
五、企业计算机系统能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并能生成、打印相关药品经营业务票据。各岗位人员按授权范围进行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确保药品质量可追溯。
六、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销中药饮片必须开具、索取发票,不得从中药材专业市场等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零售企业不具备中药饮片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设备,或对设施设备和质量保证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取消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严禁挂靠经营、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让我们共同携手,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全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应有的贡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