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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项整治药品流通 企业不开税票将被撤销GSP证书

发布:2016-01-14 10:2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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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周伟) 1月13日,记者从在成都召开的全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动员视频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已开始了为期半年的全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治疗糖尿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周伟)1月13日,记者从在成都召开的全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动员视频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已开始了为期半年的全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药品等品种,严厉打击药品流通“挂靠”、“走票”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突出问题,对严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将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分为调研飞检阶段、企业自查、检查整治、总结督查四个阶段。1—2月为调研飞检阶段,对全省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实施全面飞行检查。2—3月为企业自查阶段,结合飞行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5月为检查整治阶段,将检查每家企业至少两家进货单位和两家销售对象,对不开具税票的药品批发企业及不索取税票的药品零售企业,将锁定证据按规定撤销其GSP认证证书。6月为总结督查阶段,省食药监局将逗硬考核,以立案查处数量及撤销药品GSP证书数量为重要考核指标,对整治不力的市州食药监局启动问责机制。

据了解,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药品流通企业只有获得了GSP证书方可进行药品经营。而企业被撤销GSP证书后,将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经过6个月的停业整改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在去年底,四川蓝怡药业、欣宏祥贸易和宏泰商贸这三家药品批发企业因存在非法经营、票账货款不一致等问题,被省食药监局撤销了其GS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