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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自由定价 科学不科学(2)

发布:2016-01-04 01:53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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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取消医院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推进医院住院与门诊系统分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信息对称和市场结构的完善。从促进信息对称上,要从严审批新药和仿制药,控制同一药品的上市批文数量,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2.取消医院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推进医院住院与门诊系统分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信息对称和市场结构的完善。从促进信息对称上,要从严审批新药和仿制药,控制同一药品的上市批文数量,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进程,保持药品质量均一性和价格可比性,促进良性竞争。加强药品价格信息系统的建设,把国内外药品价格及时公布。

  从市场结构上,短期内看应设置医事和药事服务费,取消医院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要认识到,医院从药品获得部分返利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并不冲突,核心在于:返利的规模不应成为医院补偿的主渠道;对返利的处理和使用应阳光公开,纳入预算或统一管理,而不是进入个人口袋;对医院的支付方式和绩效考核上,获得返利应有助于提高医院绩效。长期看应推进医院住院与门诊系统的分离,彻底改变医院同时是零售终端的双重身份。

  3.对垄断性药品,必须采取价格管制。用政府干预矫正垄断性产品市场失灵问题,尤其专利药的垄断地位是由行政保护形成,各国政府允许其以较高价格水平销售的同时,均直接或间接进行干预,包括制定报销参考价、制定最高售价等方法。取消医保范围内专利药最高限价后,应有类似管制措施。此外,对于价格过高或长期居高不下的药品,应允许从其他价格相对较低国家平行进口,对关系公共健康的药品应考虑强制许可。

  4.实施药品价格分类管制。参考国际经验,对非处方药、非报销药品通常在生产环节自由定价,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对市场竞争充分药品,设置支付指导价。除专利药外,生产企业较少的品种,也需施加一定管制。

  5.开展药品经济性评价。按经济性评价结果,为不同药品设定相对合理的支付价或最高限价。对新药或治疗结果不稳定的药品,可探索按绩效付费或药费总额控制的方法。

  6.医保支付价尚需配套措施。在以药补医机制未能破除、医院绩效和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未能突破之前,即使实施支付价改革,仍然存在着医生诱导需求、推高药价和费用的风险。尤其随着互联网售药等政策出台,诱导门诊患者选购超出支付价的高价药品,从而获得其中部分回扣现象极有可能出现。

  药价管制对控药费基本没用

  许多欧洲国家都实施药品价格管制,包括冻结价格、成本定价、利润定价及国外药价参考定价等。然而这些管制效果的实证研究表明,管制药价并不能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如何诱导医生及患者合理用药是控制药品费用的关键。比如曾有研究表明,由于严格管制,法国的平均药价是整个欧洲最低的,但药品高消耗量导致其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比例达17%,远高于英国10%的水平,也超过药品自由定价的美国12.4%的水平。

  药品费用增长可以分解为三项:1.药品价格的上涨。2.药品使用数量的增长。3.药品品种组合改变导致的药费增长。其中,所谓药品品种组合的改变,是指用高价药(往往是新药)代替低价药(往往是传统普药)。大量文献表明,导致药品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药品使用量的增加以及药品品种的改变,而不是药价上涨。比如,1994年~2000年间,美国药品费用平均年增长率为12.9%,其中药价上涨因素仅占2.7%,其余10.2%是来自药品使用量增加和药品使用品种的改变。

  总体说来,采取较多药价管制措施的国家(如法国、西班牙及日本),其药品费用的增长率并不低于那些较少采取药价管制措施的国家(如瑞士、英国及美国)。且药价管制不但没有起到控制药品费用的目的,往往还会扭曲医药行业的资源配置和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中国的药价管制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研究结论。近10年来,国家发改委多达20多次覆盖数千种药品的降价行动,并没有起到控制药品费用的政策意图,却导致将疗效可靠的廉价普药挤出药品市场的负面效果,同时还催生了大量价格虚高的虚假创新药品。

  在发达的国家中,也只有美国可以药品自由定价,美国的医疗费用也很高,但是大部分都是医护人员的收入高医生们开药并不偏好“创新药”、“高价药”,因为美国的医疗机构并没有“以药养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