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山西省、山东省、重庆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上述4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查清复方肝浸膏片(胶囊)生产、销售情况和具体销售流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召回市场全部批次产品,并报告产生问题的原因。调查处置情况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称,在国家药品抽验中,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8批)、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3批)、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胶囊(2批)、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胶囊(1批)检出含有铬成分(胶囊壳铬含量符合规定),有10个批次检出值在300—1200mg/kg,存在安全风险。
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山西省、山东省、重庆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上述4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查清复方肝浸膏片(胶囊)生产、销售情况和具体销售流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召回市场全部批次产品,并报告产生问题的原因。调查处置情况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据介绍,复方肝浸膏片及复方肝浸膏胶囊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缺铁性贫血。该品种的主要成分为肝浸膏、枸橼酸铁铵及B族维生素,铬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没有规定铬的限量标准。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营养素补充剂与审评规定(试行)》中规定三价铬用量范围为15-150μg/天。六价铬对人体危害较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的4家生产企业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及复方肝浸膏胶囊中铬检出值在300-1200mg/kg之间,目前检测方法尚不能区分其中铬为三价铬还是六价铬。按照药物服用量,即使按检出值为300mg/kg计算,日摄入铬的剂量也达到1350μg/天。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企业及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上述企业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胶囊),并配合做好召回工作,发现患者服用该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近日,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年会(2015-2016)”在北京饭店会议中心举行,国家局副局长吴浈在演讲中再次强调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四个标准,实际上,从赛柏蓝一年的观察来看,国家局今年确实是在严格执行这四个最严标准。
从银杏叶提取、小牛血蛋白提取造假,再到现在震荡医药圈医药临床实验数据的核查,都是这四个最严标准的体现。一旦发现问题,公开处理,企业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前几天国家局还主动公开了140家被收回GMP证书药企名单,对于企业来说,无非也是一个警示,2016年,药企放弃侥幸心理,采取积极措施应对质量监管年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