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招聘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同时在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宿州市中医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后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享受本院职工薪资福利,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纳入周转池管理。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中医院办公室 0557-3023683
监 督 电 话:市卫健委人事科 0557-3022412
附件:
2021年度宿州市中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ah.xls
宿州市中医医院
2021年5月14日
原公告:宿州市中医医院2021年度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