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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 网售食品不能再“任性”

发布:2015-10-01 18:52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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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网上食品经营者也要持证上岗了,不仅要实名登记,还需明确管理责任,并依法取得许可证。

今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网上食品经营者也要“持证上岗”了,不仅要实名登记,还需明确管理责任,并依法取得许可证。

“最严”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网售食品不能再“任性”

资料图。

今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网上食品经营者也要“持证上岗”了,不仅要实名登记,还需明确管理责任,并依法取得许可证。这就意味着微信里匿名叫卖土特产、甜品等行为或将归为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登记、审查责任的,或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

网售食品不能再“任性”

——平台提供者未尽责最高罚20万

自《食品安全法》修订案通过以来,对网络食品交易的规范就成为舆论焦点,受到经营者和普通消费者的普遍关注。日后,网络销售食品需要都有哪些条件?违规后又将遭受怎样的处罚?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新法对网络食品交易中的经营者、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行为都做出了明确规范,“微店匿名叫卖土特产”、“朋友圈销售私房菜”、“化妆品卖家捎带出卖点糖果”等行为或将受到限制,网售食品进入规范化阶段。

该法案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新法实施后,消费者在网上、微店、朋友圈内买食品要注意了,必须要看这些平台经营者是否拥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食品安全专家、西华大学教授车振明表示,根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

针对网络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新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