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突围:深化标识制度改革 启动生态农业引擎
一、生态安全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也就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从阜阳劣质奶粉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氯氰胺、染色馒头、瘦肉精和台湾的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领域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人们不禁要问:食品安全的隐患到底藏在哪里?
从雀巢公司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到亨氏婴儿奶粉含有转基因成分、湖北非法转基因玉米种植销售、中国市场发现美国进口大米含有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再到欧盟发现已有十几件中国出口的米制品含有转基因成分事件、绿色和平调查发现超市出售非法转基因大米以及违法的转基因木瓜、在全国9省区购买的大米样品和米制品样品中发现转基因成分、湖南衡阳“黄金大米”事件。公众都在担心,转基因食品究竟是如何管理的?
生态安全的一个基本表现就是食品是否安全、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得到尊重。无论是普通食品还是转基因食品都处在非常危险的境地。除了少数会议、重点保护地区、一些对生态安全特别重视的单位有可能减轻食品安全事件的威胁。为了达到食品安全目的,这些会议、地区、单位的组织者花费了数倍的精力、巨量的金钱来处理这些问题,才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民众对相关部门管理好食品安全已经缺乏信心。在这种现状下,十八大终于将生态安全列为未来国家发展的一个重点方向。
二、标识制度滞后与漏洞
为什么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为什么转基因食品泛滥成灾?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什么被藐视?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原先制定的管理制度落伍了,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的经济发展状况。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标识制度,应该深化标识制度改革,将新的内涵、新的因素添加进去,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
我国的标识管理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由于当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时的条件所限,都不全面,漏洞较多。
这里将应该添加进去的内容简单罗列了一下,希望可以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同一种类型的食品就有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食品标识应该含有国家、地区、省市的相关信息。这样便于统计管理,如果某一国家、地区食品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发现、主动下架、方便处理。
应该注明是否为转基因食品信息,某些食品对于特定人群可能产生过敏、引发潜在疾病的风险;转基因食品的风险相对来说更大,必须标识出来,
应该注明原料来源信息,比如原料属地、原料是否为转基因。
应该注明所使用的化肥、农药,应当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某些特定人群对一些化肥、农药敏感,可以避免食用使用过此类化肥、农药的食品。如果出现安全事件,标识的信息可以给医疗机构提供判断依据。
应该注明是否为实验期食品。实际上某些科学工作者由于故意或者不慎,会使实验中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变相威胁着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妨将所有实验期食品打上标记,使其和正常食品有显著的区别。
所谓实验期食品指加工原料是新近才研究出来,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实验年限、期限的食品或还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复。例如转基因实验食品、太空育种实验食品等。
实验期食品应列入极高风险级别。可以提供实验或者提供给志愿者。国家相关部门应对此做出详细的补充规定。
应该注明是否为转换期食品。比如,生产非转基因农作物转换成生产有机农作物就需要一个转换期,在没有达到转换期期限或者还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复。这时就应该注明是“非转有”转换期食品。又比如已经种植了转基因农作物,想改种非转基因农作物,因为转基因农作物对周围土壤和其它农作物有污染的因素,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一定的年限才可以转换成功。在此期间也必须要标识为“转转非”转换期食品。
应该注明是否为原生态农作物。有的农作物没有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的干扰,属于纯天然、原生态的农作物,不妨可以标识为原生态食品。
应该反映出食品的可追溯信息,即可通过成品信息追查到原料信息,如果出现意外,可以迅速查清问题根源。
应该针对过期食品制定详细地可操作性较强的细则。
应该针对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牲畜死亡制定详细地处置管理规定,以免病死牲畜通过非法渠道进入流通领域。
针对转基因食品,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投放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在各个阶段均能被追溯,对所有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由于转入的基因分很多种,所以转基因标识的同时要标识出具体是转了什么基因;同时对于转基因食品应该标识出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还应该标识出是杀虫基因、除草基因、耐旱基因、延长储存时间基因等等。
为了能够在确定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或自然环境存在无法预测的危险时有能力撤回已经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采纳转基因食品追踪制度。比如设立流程卡,将每个环节都记录下来,流程卡不仅在每个环节都有记录,而且要跟随产品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
对于转基因食品、实验期食品等要在外包装上显著标识出转基因食品、实验期食品的特定符号。并且要让消费者很明显的发现转基因含量等级、实验期阶段等信息。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商家如果要在电视、广播、媒体等场合做广告时,必须明确承认自己的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提醒消费者注意区分。不允许不法商家打擦边球。
应该区分转基因和非转基因食品。要区分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区分转基因大豆泊和非转基因大豆泊;区分喂养转基因豆泊的牲畜和喂养非转基因大豆粕的牲畜,并区分由它们加工出来的各类肉食品。
还应该标识出牲畜的喂养时间长短,区分是速生、自然放养、工业化圈养等信息,这样细化标识之后,各类肉食品就可以分成相当多的等级,市场自然就会形成不同的价格。借助严格的标识制度和追踪制度可以实现细化标识,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转基因食品标识与追踪制度相互配合,不仅有助于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理转基因食品的意外侵害事件,更有助于对转基因食品侵权责任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