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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实施 严重违法将拘留

发布:2015-09-14 06:31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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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北京市食药监局消息,北京“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严重违法者将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人民网北京6月16日电(刘兰)据北京市食药监局消息,北京“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严重违法者将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最严厉处罚。

  据了解,这部“史上最严”的新法条文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内容上除了对原有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外,还重新定位了当今食品安全的监管视域,拓展了监管范围,增大了行政处罚与问责力度。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宽介绍,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优先于行政处罚,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制度、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强化了资格处罚,完善了最低额赔偿制度以及民事责任连带制度等。规定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6种违法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最严厉处罚。

  张志宽介绍,运用信用惩戒、追加违法成本等手段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打击力度,规定对特定食品安全违法者除了要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要给予“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另外,新法增加了“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违法成本叠加性规定。

  张志宽透露,目前北京市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结合北京实际,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监督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配套管理办法也正抓紧修订,日后,首都食品全工作的法制保障将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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