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送审稿)征民意
食品安全信息拟重点公开
昨日起,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开征民意。
根据规定,“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食品安全、保障房、政府收费标准调整等拟重点公开,而且公开时间由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提前为15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原则
草案送审稿指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其中,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公开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送审稿)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相关内容。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还应当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等信息;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等信息;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