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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私盐千余吨7人被抓私盐或威胁地区食盐健康

发布:2015-12-18 13:46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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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虞禄洋)近日,沈阳警方破获一起贩卖私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缴获非法经营私盐共计140余吨,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苏家屯警方昨日介绍,今年夏季,一条外地流入苏家屯地区的私盐通道异常活跃。 苏家屯公安分局经侦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虞禄洋)近日,沈阳警方破获一起贩卖私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缴获非法经营私盐共计140余吨,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苏家屯警方昨日介绍,今年夏季,一条外地流入苏家屯地区的私盐通道异常活跃。

  苏家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初步侦查发现,2014年底以来,鞍山市台安县人吴某某等人非法将食用碘盐从台安县运至沈阳、营口、大石桥等地,并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销售,至案发已贩卖私盐共计1000余吨,经营金额达200余万元。

  8月21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44岁)、陈某(男,29岁)等4人被警方抓获。经审讯,吴某某等人对非法贩卖食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供述了蔡某某等3人参与犯罪的事实。11月下旬,蔡某某(男,27岁)等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也被抓获归案。

  警方介绍,《食盐专营办法》中明确规定: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吴某某等人是以涉嫌非法经营被刑拘的,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在与盐业部门沟通后得知,虽然这批私盐并非假盐,但是因为量大,会对地区食用盐安全造成威胁。因为,各地区的食用盐投放量和投放标准是经过卫生和盐业等部门监测研究的,比如我们熟知的碘等微量元素的摄入是根据不同地区专门设置的,高和低都会对地区内人们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