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芜湖市金融办获悉,按照保监会、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发布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包括芜湖在内的31个城市,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200元。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全年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调高为3700元。通知还写明,适用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据悉,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各保险公司将各自推出相应产品。作为撬动商业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增量的重要催化剂,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在很多国家被广泛使用。中国此前在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此次可以说是跨出了历史性一步。
寿险业内资深人士表示,税优健康险是国家首个享受直接抵减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健康险。让利于民,一方面将减轻个人购买商业险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将吸引更多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完善自身的健康保障。此外,税优健康险将不会拒保,产品准入门槛低,惠及普通老百姓,会极大地扩展购买人群,这也将成为社保医疗外的有力补充,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