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少年法校”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以法为灯 真情护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近日,随着法槌声响起,位于泉州市泉港区三青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内的少年法校,“审判长”小刘清了清嗓子大声说道,“提被告人戴某到庭!”
“(核对起诉书中认定的)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小刘紧接着问。
“我叫戴某,男,1997年3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被告人”小陈有条不紊地答道。
法庭上,一场庭审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但审判长、被告人、审判员等席上为什么都坐着稚气未脱的初中学生?原来,这是一批参加社会实践的泉州市泉港区天竺中学学生,正在参加由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与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联合共建的少年法校里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小小“法官”们依照剧本一本正经地依法审理戴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当以‘预防’为先!”泉港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清源说,未成年人犯罪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关爱和法律意识淡薄,给他们打好“预防针”是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提和保障。为此,近年来,该院把校园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阵地,以推动创建“零犯罪学校”为载体,以加强在校生法治教育为重点,在早期预防学生犯罪工作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早在2002年10月,该院就与泉港区天竺中学检校共建,在全省率先创办了少年法校,创造性设立“小五员”活动机制(即普法员、宣传员、督导员、小检察员、小审判员),有针对性地举行“我们身边的法制”、“请你当法官”等主题班会活动以及模拟法庭活动,让“小五员”上台模拟表演,这些活动一直延续至今。
“真的不能冲动,否则害人害己……”“原来向高速运行的汽车投掷土块也犯法,玩笑开不得。”一个个身边发生的鲜活案例,通过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活动,给涉世未深容易受到诱惑的未成年人敲响警钟,也让“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尽早地植入学生的心里。
用心投入,垒砌起花季少年的护堤。这些年来,该院连续多年牵头联合与泉港区教育局等部门深入辖区所有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4年,泉港区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荣誉称号,天竺中学等6所学校荣获“全国零犯罪学校”称号,这无疑是“少年法校”成效的最好见证。然而,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止步。
“栉风沐雨,砥砺前行。”该院党组成员、公诉科科长杜镇金铿锵有力地说。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全区在校生犯罪,该院在总结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和天竺中学少年法校的经验基础上,为有效解决学生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针对性问题,2015年5月4日,经与泉港区教育局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在泉港区三青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内共建少年法校,并出台《关于共建少年法校的实施意见》。
“预防教育不能是一阵风,必须是一场春雨。”杜镇金介绍,少年法校工作开展主要是在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学生实践活动期间,统筹发挥检察机关、教育部门的作用,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和法治教育规律,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为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由该院青少年法治宣讲团深入少年法校开展活动,并根据每批次学生生理、心理发育的特点和年龄、智力的理解能力不同,设置适合学生实际的法治教育课程,让法治观念如同春雨般滋润未成年人,使之入心入脑。
在这里,该院所开设的法治教育课程以模拟法庭、普法宣讲、播放微电影结合开展观后感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结合,并融入情感、时尚、艺术元素提升青少年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深受学生们的喜爱。“本来以为法治教育课程无聊枯燥,没想到这么有意思!”日前,正在参加学生实践活动的中学生小李就收获了意外的“惊喜”。
同时,该院还在少年法校内设立“法治教育馆”,通过定期更换展板形式为青少年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自护常识;组织编印《法律相伴快乐成长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手册》和《未成年人安全法治教育智慧读本》作为少年法校的辅助教材,并发放至辖区所有中小学的各个班级……极尽之能事,只为引领未成年人走上“正轨”。
“教育是更大的责任和付出,也许我们的工作发出的光是微弱的,但我相信法律的智慧和温暖之光能够照亮每个未成年人脚下的路。”杜镇金如是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连颖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