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进行时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月1日,友好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奔袭380余公里到黑龙江富锦市寻找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19年5月,被告刘某与原告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好支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月利率4.75‰,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9年5月7日止。到2029年借款分120期还清本息,其间合同约定按期(按月)还款,连续2期(2月)未还就构成违约,原告有权终止借款合同,主张借款人全额立即还款,可用抵押物偿还借款,被告刘某以名下1处房产作抵押。因被告刘某借款未履行按期偿还借款义务,截至2021年4月23日,拖欠8期分期还款本息合计17,114.89元。经原告多次催收,均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因被告违约,故起诉至法院,请求终止借款合同,取消分期,要求被告立即偿还金额欠款拖欠贷款本金180,762.43元及利息6,263.78元,合计187,026.21元。
为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友好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放弃“五一”假期,奔袭380余公里赶到黑龙江省富锦市找到欠款的被告。面对被告因驾驶货运车发生交通肇事被判刑而无力偿还分期贷款发生的诉讼纠纷,办案法官本着倡导诚信交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原被告进行调解。通过网络调解,连线原告与另一被告担保公司,现场展开调解,利用速裁快审,经6小时电话、微信调解,促使当事人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均对法官高效办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表示满意,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