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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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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的模式真是高效便民,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原告代理人刘娇对和平法院速裁团队的高效办案这样夸道。
简要案情介绍: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义务,向被申请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被申请人却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约定时间向申请人交付房屋,申请人起诉来院,要求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0余件大批量同类型案件进入法院。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盛雯法官在了解相关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后,建议该40余件案件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将司法确认案件便民、省时、快捷的效果告知双方,在征得同意后,承办法官将案卷材料转交给人民调解员。并定于2021年4月14日组织双方当事人来院进行司法去确认,承办法官当场对调解协议及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现场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并告知原告该裁定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拿到裁定书后喜笑颜开。通过此次司法确认,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近20万元,切实做到了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用实践践行了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的司法为民理念。
原标题:《【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近20万元,切实让诉讼“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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