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可以带病投保、报销比例比医保更高、相比个人购买的纯商业健康保险价格更低、还有额外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本市作为全国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现在已经开始销售这种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但是,近来一些消费者反映这种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只面向团体、单位进行销售,不许“个人购买”。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以一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为例,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骨折,住院治疗到出院共发生治疗费39500元,其中医保可以报销18400元,自费金额5800元,分类自负1500元等,最后患者需要支付21100元。而如果投保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那么根据计算公式,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给付金额=(总费用-自费金额-医保给付金额)100%+自费金额80%。即(39500-5800-18400)×100%+5800×80%=19940,被保险人最终自负医疗费用仅为39500-18400-19940=1160元。另外,购买这类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太平洋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说基本医保是一级保障的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属于二级保障,是个人购买的纯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医保之间的重要补充。
市民霍先生一直想购买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他告诉记者:“我询问了几家保险公司,才知道这保险不面向个人销售,要等单位买。”记者从太平洋人寿、人保健康、泰康养老等在本市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险企了解到,目前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确并不面向个人销售,而是面对单位、团体销售,一些企业是以福利的形式为员工购买。
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南开大学金融学院保险专业教授朱铭来表示,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之所以不面向个人销售,是因为这是一个可以减免税的保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以单位为征缴对象,所以如果面向个人销售,税务征缴人群难以控制;其次,这是一款免体检的保险,险企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患病风险太大而拒保。而投保人会有逆向选择,即认为自己身体不好的人会主动购买,而认为自己身体好的人会选择不买。在这种情况下,险企把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设为团险是为了均衡风险,利于险企自身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