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北京将在50家连锁便利店试点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便利店卖药一事再度引发民众热议。据资料显示,早在199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里面就允许非药店卖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2015年,福建省政府出台《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允许连锁便利店设置药柜;2017年,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提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但是政策已出台这么多年,便利店对卖药仿佛并不“感冒”,便利店卖药一事丝毫不见起色,究其原因是什么呢,以下我们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些简析:
专业性问题
卖衣服有服装店、卖汽车有4s店、卖童装有童装店,卖药品有药店,这是为什么?究其原因是术业有专攻,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经营定位,你能要求便利店卖药比药店更专业吗?当然不能。众多周知,便利店是销售生活日用品的,并不具备管理药品的出身与专业性,而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关系着民众的用药安全与用药保障,药品的管理比日用品管理更为严格,而便利店缺乏药品品类的管理经验,再则顾客购买药品买的不单单是产品,而是“产品+用药服务”的健康需求 ,便利店在没有药师的情况下很难提供专业的药事服务,不能为顾客提供专业的药师指导服务,更别说为顾客提供专业的健康解决方案,如果要求便利店也配备执业药师,那便利店的经营成本则会上升。
品类齐全问题
2012年成都允许便利店卖药,《通知》出台后,当地红旗连锁、互惠超市本土连锁开始试水,仅短短一年时间,试点结果就以失败告终,各大超市就向供货的德仁堂退货,此后成都已没有便利店再涉及药品零售。事实证明,便利店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仅仅为顾客提供少量的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销售,并不能满足顾客购药的品类需求,很多疾病大多涉及到联合用药,联合用药涉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如果单靠部分乙类非处方药无法支撑民众的综合用药需求,这样顾客还不如直接去药店购买来的方便。
购药便利问题
中国45万家零售药店已经解决了购药便利这一问题,中国的药店已经趋于饱和,在居民密集居住的区域,家门口就是药店,药店和便利店几乎就是隔壁,那么顾客为什么要去便利店购买药品,而不选择专业的药店购买药品呢?
刷医保卡问题
想要获得医保刷卡资质,需要具备药品经营面积和医保品种配备等条件,有的省甚至规定医保药店不能经营便利品等非医保刷卡商品。按这些要求,便利店基本不可能具备医保支付能力。如果购药时不能通过医保支付,那么对顾客也极为不便,购药的限制也大大增加。
药品价格问题
相比便利店,药店凭借规模优势及完整的供应链和成熟的市场策略,在给消费者的让利问题上更具竞争力。而便利店要经营药品,就要面临经营成本的增加问题,经营药品要增加营业面积、要配备药师、要具备维持温湿度储存条件以及严格的收货验货存储流程,要建立药品经营相匹配的员工培训体系,这些都需要增加投入,因此便利店在经营药品的价格优势上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允许便利店卖药的规定从长远来看,符合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但是长期以来顾客形成的认知习惯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便利店在药品品类经营管理方面还需探索与尝试,综合各种因素,目前来看,消费者在购药时,药店更具备“便利、专业、品类齐全、价格、支付”等优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民众的健康观念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从治病向治未病改变,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健康养生,而不是生病后再去治疗,民众需要的不单单是治疗疾病的药品,更是解决健康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未来,药店更能发挥专业所长及优势,为民众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