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所出资企业依法委派总会计师试点工作,强化出资人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盟市国资监管体系建设。
三是强化专项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同时要重视和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两类追责”:一是加大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查办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二是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建立监督问责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派监事会、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巡视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等31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