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治疗种类有哪些?
待遇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符合三项目录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额度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
(1)尿毒症血腹透析:统筹金支付90%;
(2)肝、肾移植术后:统筹金支付9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4万元;
(3)癌症放疗:门诊放疗时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
(4)癌症口服药物化疗(包括恶性血液疾病):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每年定额2万元;
(5)再生障碍性贫血: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每年定额2万元;
(6)癌症膀胱灌注治疗: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每年定额2.4万元;
(7)血友病: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每年定额为2万元;
(8)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每年定额0.5万元。
2、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符合三项目录的,按以下标准执行,不单设支付限额,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
(1)尿毒症血腹透析:统筹金支付90%;
(2)肝、肾移植术后:统筹金支付90%;
(3)癌症放疗、癌症口服药物化疗(包括恶性血液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癌症膀胱灌注治疗、血友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符合标准的费用,按个人统筹支付比例支付。
如何申报和结算?
1、门诊特殊治疗申报流程
持患者本人近期与本次特殊治疗有关的病历复印件(须盖有医院公章)、诊断书及2寸照片2张,在就诊医疗机构填写《七台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发放《七台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治疗就医证》。
每年在规定时间,由就诊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年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的,停止享受待遇。
2、门诊特殊治疗结算
(1)本市门诊特殊治疗患者医疗费用在就诊医院即时结算。
(2)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用到我市人民医院或七煤总医院医保科结算。携带材料:异地安置表、《七台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治疗就医证》复印件,正规门诊发票、收费清单、诊断书、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治疗项目明细单、患者身份证和建设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3、患有多种疾病且符合多种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的,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两种特殊疾病待遇,支付额度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
来源: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
原标题:《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