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范光林。
原标题:“小官大贪”的双面人生
说到反腐肃贪,人们经常说那句“老虎苍蝇一起打”。区分“老虎”和“苍蝇”,依据的是贪腐者的级别职务,但“小官大贪”的危害同样不能小觑。
最近,在安徽省淮南市,就有一位这样的“小官大贪”受到了法律惩处,他就是凤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范光林。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光林等五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经田家庵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范光林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忘了初心的“苦孩子”
案发后,不管是写悔过书,还是与办案人员聊天,范光林总会强调:“我是苦孩子出身。”
范光林的确是苦出身,若不是有贪腐这块污迹,其人生本可以用作励志教材。他是凤台县一个普通农家最小的孩子,上面有四个姐姐。因为家中贫困,小时候他常常饭都吃不饱,“因为家里穷嘛,我每天只吃两顿饭,十岁之前都没吃过晚饭。”
穷孩子立志早,范光林学习一直很刻苦,后来考入淮南师范学院。1982年毕业后参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八公山小学调到凤台县统计局当打字员,是他仕途的起点。那时的范光林,是个脚踏实地干工作、朴实谦逊的年轻人。
统计局副局长是范光林担任领导职务的开始,之后,他历任凤台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凤台县新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凤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凤台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5月,他调任凤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仕途顺风顺水的范光林,渐渐忘了自己的苦出身,或者只是把它挂在嘴上作为一种标榜,早失了感恩之心。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成了一个典型的拜金主义者”。
2015年春节后,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接到一封署名为“正义之声”的举报信,信中列举了范光林很多贪污腐化、欺压群众的事例。经研究,该院决定将线索交由田家庵区检察院主办。办案人员展开初查,发现大量涉案事实。2015年3月10日,田家庵区检察院对范光林采取强制措施。4月23日,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范光林作出逮捕决定。随着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范光林不为人知的一面渐渐“丰满”起来。
主政一方的范光林,外在形象一直是很光鲜的。案发前,他是凤台县的能人、强人、名人,是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基层领导。在城关镇,他以“敢想敢干”闻名,城防公园十里淮河外滩建设、全城“零违建”亮点、社区网格化管理,都是他的业绩,也是他对外宣传的重点。担任凤台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后,由他亲自安排,每半个月都有一份印刷精美、编排精心、内容精细的刊物《活力开发区》送至上级领导的案头,成为他宣传个人政绩的“名片”。他还曾分两次向纪委廉政账户缴纳了9万元,以示其律己之严。
2012年1月,有关部门评选“中国好人榜”,时任城关镇党委书记的范光林入选敬业奉献类人物,是安徽省唯一获此殊荣的乡镇干部。然而现在,范光林很不愿意提起“中国好人”这个荣誉,曾经的光鲜形象变得尴尬无比。
在有关范光林的事迹描述中,他是个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书记,但凤台经济开发区群众对他却另有一番评价:“他呀,是台上一个样,台下一个样。”在范光林任开发区管委会书记期间,管委会因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建设用地权属争议等事项当过11起行政、民事案件的被告,件件败诉。这些情况当然不会写入《活力开发区》。
与台面上大力宣扬政绩同步的,是范光林私下利用一切机会捞钱的“大手笔”。五张用不同的陌生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就放在他办公室的个人保险箱里,是他存入、转移、消费赃款的“利器”。
范光林刻意包装形象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寻求“护身符”和心理安慰。贪腐愈烈,粉饰愈狂。
锱铢必争的“蠹虫”
这些年,范光林任职的岗位虽然级别都只是科级,权力却不小。只是,范光林没有把权力用于为百姓服务和提升政务效率上,而是和自身利益完全挂钩,成为寻租的工具。从城区下水道建设、小街小巷维修工程中的虚报冒领,到征地拆迁大量编造拆迁补偿户的公然侵占,范光林的贪腐可以说是雁过拔毛、锱铢必争。
2004年,是范光林贪腐之路的起点。在他担任新集镇镇长期间,新集煤矿正在建设,一些人为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得到更大实惠,纷纷找他帮忙。这些人的非分之想,范光林都通过“小动作”予以满足。后来,虽然范光林职务在变,围在他身边一起谋利的这些人却一直比较稳定,成了范光林信得过的“伙伴”。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范光林利用担任城关镇镇长、书记的职务便利,指使郑克辉、李孔胜编造虚假工程,以骗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115万余元。
2013年至2014年,范光林利用担任凤台经济开发区书记、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詹同杰、王旭等人在马岗集拆迁项目、国际汽车城拆迁项目中虚列拆迁补偿户、重复冲账,共同侵吞公款。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范光林又伙同郑克辉以虚列维修工程的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70万余元。除了与“伙伴”共同贪污,范光林还指使他人以编造虚假工程的方式套取公款11万余元;以虚列食材费用及截留就餐费的方式套取公款45万余元;将个人消费发票在凤台经济开发区财务报销,侵吞公款2万余元。
范光林的受贿行为也是由来已久。2007年担任县房管局局长后,受贿开始成为范光林的“常态”。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担任城关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范光林一共受贿255万元。从2012年5月任职凤台经济开发区到2015年3月案发这段时间,范光林的受贿曲线攀上最高点,共计受贿386万元。
从一开始的半推半就,发展到接下来的假意推辞、多方掩饰,再到后来的淡然接纳,直至露骨索取,范光林的受贿行为逐渐升级,主观恶性逐步增强,胃口也越来越大。受贿方式“进化”到最终形态后,范光林表现得很大胆,常以各种理由向特定人索取现金。比如写一张白条给对方,说需要多少数额的钱,“直接”得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