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后,国家质检总局认为,虽然涉事企业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但“大豆提取物蜂王浆复合胶囊”、“大豆异黄酮胶囊”、“天然元大豆提取物复合胶囊”属于与大豆异黄酮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计委相关报批规定。据《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在行政复议书中表示:当事公司涉嫌违反相关规定,且涉案货值较大,因此,责令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予以立案调查,且应对相关涉案产品及进口商一并进行调查处理。
行业协会专家:进口营养品面临“标准对撞”
昨日下午,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大豆异黄酮”、“蜂胶”等国家明确要求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生产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的法规要求申请注册保健食品,获批之后方可进口和销售。而之所以出现这些进口保健食品与膳食补充剂相混淆的问题,源自于中外不同的“标准对撞”。
王大宏表示,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把保健食品纳入了管理、明确了其法律地位,预示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管理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