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茌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单位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涉嫌单位受贿罪、该单位院长姜建德涉嫌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副院长涉嫌单位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聊城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交茌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至茌平县人民法院。
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账外暗中收受药品返利款2112.1309万元;被告人姜建德、周静与他人共同贪污10万元;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姜建德滥用职权,将本应由医院职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购房费用共计677.415万元,决定由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承担,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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