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则归商务部。2012年,商务部发布了《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该《办法》里面规定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三大类企业发行的预付卡进行监管。
不过,看上去严密的监管体系却存在很多漏洞,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该规定并没有囊括所有行业和领域。经常发生预付卡纠纷的健身等领域没有包括进去。另外,这个规定只针对企业法人,对个体商户、非企业法人存在监管盲区。而事实上,在现实的消费场景中,最容易发生侵权行为的就是个体商户。
2014年,青岛市商务局曾经开展了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检查的对象是青岛市辖区内已备案的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记者了解到,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即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还有一个是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截至2015年7月,全市已对28家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也就是说,发卡备案的主体是企业法人等有限的几十家企业,其他数以万计的个体工商户发卡是没有备案的。
律师: 卡内余额应当退还给消费者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说,潘女士美容消费服务卡上余额2万多元是预付款。预付款和定金都是合同履行前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都具有预先给付的特征,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定金具有制裁违约方补偿受害方的作用,即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则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本身就是价款或者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价款的一方违约,还是接受价款的一方违约,预付款都应该退回。潘女士与美容店存在消费合同关系,在双方未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可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解决纠纷。
“卡里的钱感觉永远都花不完,因为每次都会被推销新的花费加到卡里。”在一家美容会所办了预付卡的刘女士说,她耳根子软,又每次都觉得对方推销的活动很划算,因此预付卡里的钱越积越多。其实,潘女士也属于这种类型。
刘女士说,每次到美容会所消费,工作人员都会不停地推荐她买新的美容产品和套餐,而无一例外地都会是预付费的项目,每次的金额也都从千元起步,以至于最后一万元的卡变成了两万元。等到刘女士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个因贪图便宜而无法自拔的消费陷阱时,她决定去退卡。不过,让她没想到的是,虽然会所可以退卡,但以往每次打折消费的金额都要重新计算,退回的余额只能是存进去的总额扣除每次原价消费的金额。以存进去一万元为例,如果消费五次,每次2000元,经打五折后卡里还应剩5000元,但店里却称退卡时以往的消费不能打折,最终卡里也就没剩下余额了。对于应退款的余额是多少,潘女士和美容院也有这方面的争执。
对此,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思玉表示,一般卡分为两种,一种是往里充值的,那么里边剩多少钱,就应当退多少,这个毫无疑问。其次,有些卡是一次性充入多少钱,然后购买了次数不等的服务,有些是店家为了推销赠送的,对于这种卡即使已经使用了,还是需要按照未使用的次数,折算成相应的钱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