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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事业的发展与人权进步(全文)(5)

发布:2019-01-28 06:00 | 来源:健康日报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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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取得长足发展,相比制度实施前,基本药物销售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患者用药负担大为减轻。启动首轮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取得长足发展,相比制度实施前,基本药物销售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患者用药负担大为减轻。启动首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乙肝、非小细胞肺癌等谈判药品的采购价格下降50%以上,价格处于全球低位,截至2016年底,患者减少支出近亿元。完善罕见病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深入推进医药创新,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1年至2015年,全国共有323个创新药获批开展临床研究,埃克替尼等16个创新药获批生产,139个新化学仿制药上市,累计600多个原料药品种和60多家制剂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GMP要求,PET-CT、128排CT等一批大型医疗设备和脑起搏器、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人工耳蜗等高端植入介入产品获批上市。推动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传统医药发展更受国家支持。2013年至2015年,国家投入专项资金46亿元支持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2016年,国家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653亿元,约占全国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三分之一。2011年以来,49项中医药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青蒿素及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中西医药研究成果获全球关注。

五、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中国大力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全民医保初步实现。截至2016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覆盖率稳固在95%以上。2016年,国家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2016年,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为10274亿元和8287亿元,比2012年分别增加4212亿元和3419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7%和15.6%;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为2811亿元和2480亿元,比2012年分别增加1934亿元和1805亿元。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50元。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2016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70%左右。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0%左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比旧版目录增加339个,增幅约15%,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治疗性药品。对部分具有重大临床价值且价格高昂的专利独家药品,政府组织医保药品谈判,准入36个药品,治疗领域覆盖多种恶性肿瘤、部分罕见病及慢性病。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有序推进。全国70%以上地区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截至2017年8月底,全国已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顺利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联网接入工作,全国所有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截至2017年8月底,开通6616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解决大额医疗费用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和提高针对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制度。截至2015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016年,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推动各省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受益人员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15个百分点。

医疗救助机制成效显著。医疗救助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医疗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的城乡统一逐步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过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逐步拓展到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进行帮扶,减轻患病职工经济负担。2016年,国家共安排155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不含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其中92%的资金投向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256.5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560.4万人。被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的比例普遍达70%以上。医疗救助服务更加便利可及,93%的地区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2013年起,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要紧急救治但身份不明或身份明确、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进行救治。截至2017年6月,累计救助患者约64万人。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16年,国家开始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组织动员全国80多万工作人员,对因病致贫返贫家庭,精准调查核查发病率高、费用高、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的93种重点病种,建立起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和数据库。组织对患有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截至2017年5月,全国已分类救治贫困患者260多万人。实行精准的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安排全国889家三级医院承担对口帮扶任务,对所有贫困县1149家县级医院实现帮扶全覆盖。

六、特定群体的健康水平显著进步

中国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健康权,不断完善卫生与健康规划,提供多元化和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非歧视地均等满足各类群体的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