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和《上海市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9年版)》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经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和我委审定,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等21家三级医院通过等级复评审。具体医院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通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审的医院
1.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2.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3.华东医院
4.上海市东方医院
二、通过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复评审的医院
1.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2.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3.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4.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5.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6.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三、通过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复评审的医院
1.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2.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3.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4.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6.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7.上海市肺科医院
8.上海市胸科医院
9.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10.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以上21家医院应继续立足常态、长效管理,切实抓好医院内涵建设,确保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与质量的持续改进。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医院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并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材料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胡军,电话:23117866,传真:83090065)。我委将适时开展追踪复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