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关注的第五类人群是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当前虽然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但由于防疫周期长、工作负荷重、工作人员少、防护资源匮乏、专业力量不够、群众不理解等问题,导致一线工作人员出现职业倦怠、厌战情绪、松劲心态等消极心理。一线工作人员的消极心理不仅影响其自身的身心健康,还会影响防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基层一线防疫队伍的组织承诺、内在满意感以及工作动机,并出现情感衰竭。
结合《方案》的要求,下一步工作可由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注意识别、发现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干预。
除了《方案》中的心理疏导要求,还可以建构立体的减压-赋能心理支持体系,进一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首先是减压措施,通过查处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压缩材料报表、理顺工作流程、提供工作支持;通过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社区工作者“解套松绑”;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其次是赋能措施,通过政治激励,完善职务晋升激励机制,大力发现、培养、选拔干部,让一线社区工作者有盼头;通过待遇保障,适当提高工资津补贴,解决后顾之忧;通过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进群众对社区防疫工作的理解、宽容及支持,消除社区工作者内心的失落感、委屈感和无意义感;通过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打造个人情绪“减压阀”。
聚民心,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和特殊人群的心理服务
此外《方案》还提到了广大群众和特殊人群这两类重点人群。广大群众遭遇长期隔离,容易诱发社会剥夺后的心理行为适应问题。通过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与社会支持,实现隔离环境下个体社会功能的再平衡,是凝聚民心的重要举措。对湖北社区“最后一公里”服务专项调研结果显示,居民对社区服务质量总体评价一般。而从居民对社区管理的投诉内容来看,部分内容超越了社区的职能或能力范畴,例如物价问题、婴幼儿物资采购、非新冠肺炎死亡等问题。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长期隔离更容易产生不满情绪。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将心理服务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仍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及时疏导居民长期封闭管理产生的负面情绪。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提出要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由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各地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对利益受损群众,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湖北省、武汉市要做好滞留在鄂、在汉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经济损失较大人群的心理服务。对有典型心理行为问题的利益受损群体,引入心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矛盾处理或纠纷化解,预防极端事件发生。通过加强特殊人群的心理服务,落实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稳妥做好疫情善后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从“胶着对垒状态”到“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再到如今“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阶段性变化,社会心态也随之变化。各地应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要求,准确把握七类人群心理的阶段性变化,及时调整心理服务的工作重点,才能警惕心理危机、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等负面心理的发生,更好的强信心、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聚民心,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