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他22岁,她只有19岁。
他和她都来自内地,独自在深圳打工,在本市同一家医院上班,一个是保安,一个是监控室的职员。因为工作原因,他经常要带患者去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因此与她相识并熟悉。
年少慕艾,他喜欢她,想和她谈恋爱,但又没到表白的那一步。
而她涉世未深,懵懵懂懂,不识人心险恶。她知道他曾经有过女朋友后有些介怀,但又没有拒绝他,两人加了微信,平时经常聊一些生活琐事和情感经历。女孩的虚荣心使得她希望被他追着、捧着,被他呵护。
那天并没有什么特殊,他在医院门诊大厅遇到她,她对他说想喝八宝粥。他当时在上班,就没作理会。下班的时候,她又发微信给他,说想喝八宝粥,他说去买。她又说不用了,要他送她回宿舍。途中,她发现自己没带宿舍的钥匙,就改成让他陪她去医院附近的某公园爬山减肥。
时值冬天,刚入夜的公园,游人不多。他们一路爬到了山顶,在山顶的石凳上稍作休息,各自使用手机聊微信。休息了五分钟左右,两人开始下山。在半山腰的位置,他试着去牵她的手,被她拒绝。他改为搂着她的腰坐在石凳上,然后试图亲她的脸,被她马上推开。这时候,她提出要看他的手机,要看他的前女友的照片。他把手机给她,她看了他前女友的照片,就问他前女友长得比她好看,他们为什么要分手,他沉默不语。后来两个人没有再说话,她把手机还给他。两人对视了一会儿,他又开始搂抱她。
在他看来,时代不同了,年轻的男男女女谈谈恋爱,喝喝小酒,摸摸小手,搂搂抱抱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他们认识已经两个多月了,她约他逛公园爬山,也许是某种暗示,也许意味着趁此机会他们的关系可以再进一步。而且此时的公园,夜色渐深,灯光迷蒙,最适合谈情说爱干点啥。
当眼角的余光瞟到石凳后面就是一片小树林时,血气方刚的他,起了歪心思。换句话说,就是男人下半身的冲动,战胜了上半身的理智。考虑到公园的路上可能有人经过,怕被人发现,也担心她会害羞。
他把她一把抱进石凳后面的小树林,强吻、解扣子,欲行不轨之事。而她一直挣扎,一直反抗,一边摇头,一边尖叫。但女孩力弱,终究敌不过壮年男子的蛮力。他把她放倒在地上的时候,她对他说了一句要命的话“如果你再这样我就回去告诉你们队长,让你以后在这里待不下去……”
他一时不知所措,脑子里刹那一片空白,只有一个念头不停在翻滚着,不能让她回去,她回去告状他就完了。他情不自禁地将双手卡上了她的脖子,她不停地摇头挣扎,又不停地摆手示意他停止。当他松开双手时,她又拼命尖叫。他害怕她招来旁人,就又使劲掐她的脖子,持续了大约七八秒钟后,她的身体还有一些反应,喉咙也发出沙哑的哼哼声。他又取下自己的腰带,套上了她的脖子,然后双手将腰带交叉,继续勒她的脖子。勒了几秒钟,他感觉用不上力气,又取下她脚下运动鞋的鞋带,把她的身体吊在了旁边的小树上。
这个时候,他后悔了。她只不过是一个打工者,和他一样不容易。万一她死了,他会去坐牢,还是把她救活要紧。于是他用打火机把鞋带烧断,把她放到地上,赶紧做了两组心肺复苏,又做了人工呼吸,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但一切都太晚了,他的施救徒劳无功。而120的赶到,也没能从死神手里带回她。19岁的她,年轻、美好、珍贵的花季生命已经消逝。
案发后,他被警察抓捕归案,并被深检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和她,都是20岁左右的年纪,正值大好的青春年华,却因他一时的冲动,一个失去自由,一个丧失生命。于他,不该求欢不成却害人性命。于她,如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本可避免置自己于险境。
这又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悲剧,年轻的冲动和莽撞,犯下了弥天大错,示人警醒,引人深思。年少慕艾,本是人之常情。但正确对待情感,珍重生命,敬畏法律,才是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