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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热卖的减肥药,竟是假药 缺德商家卖一盒,净赚二三百元

发布:2017-08-03 06:25 | 来源:新闻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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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微信朋友圈热卖的减肥药,竟是假药 缺德商家卖一盒,净赚二三百元,

(原标题:微信朋友圈热卖的减肥药,竟是假药 缺德商家卖一盒,净赚二三百元)

汪某在刷微信朋友圈时注意到一款减肥药十分畅销,据批发商介绍,这款来自台湾的减肥药是中药制剂,见效快且没有副作用,广告上还贴了大量用户的反馈,均表示使用后效果好。赋闲在家的汪某便动了做减肥药微商的念头,通过微信联系上卖家,以每盒130元的价格进了几盒,尝试在自己的微信和QQ上发了广告,以每盒300至400元的价格出售,没想到一售而空。

看到销路可观,汪某又在微信上找到几个卖家,以每盒70元至90元的价格大量进货,并租了一间公寓作为仓库囤货。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汪某注册了一家科技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招聘了三名客服人员,在阿里巴巴、淘宝等网站上销售该减肥药,汪某自己则继续负责在微信朋友圈和QQ的销售。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间,汪某在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销售该减肥药61盒,销售金额累计19800余元,汪某从中获利4000元。

案破后,经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在被告人汪某处查获的产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应按药品管理;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药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情况,应按假药论处。

最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禁止被告人汪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追缴汪某的违法所得四千元,查扣在案的涉案药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许景波称,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微信逐渐成为一种销售平台。卖家通常都会声称所销售的药品是通过国外正规渠道购买,效果也是经过亲身体验或者亲眼见证。基于对朋友圈的信任,客户很容易接受产品,但是通过这种渠道购买的药品往往存在风险。这些微信朋友圈热销的药品,生产、购买渠道无法得到核实,也未经正规部门审核把关,一些所谓的进口药品也根本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该案中,汪某承认,其明知这款减肥药没有进口药品批文,自己也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却仍然为了牟利在微信朋友圈及网站上售卖。许法官提醒众多爱美女性,减肥一定要理性,购买减肥产品时不能轻信一些商家和个人的夸大宣传,尤其是药品,应到正规医院或药店购买。

本报记者  张建波  通讯员  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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