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人印象中医生麻木、没负责心、态度差,但事实上远非如此。医院的营利性质,医生作为独自掌控医疗技能的一方,病人成为其“获利”的受害者,也成为了敌人。看看,一个医生的爆料:记得上学的时候导师(即:副主任医师、教授以上级别的医院领导)曾经意味深长的跟我们上过一课,我们不能靠“精神粮食”过日子;对待病人他们不是你的亲人,不是你的朋友,而是秋风扫落叶一样的敌人......
病人来医院都已经把医生想成了假想敌,你是要坑我的钱,吸我的血,但我又必须找你,因为你是医生。拿开医患关系普通人面对一个对自己有敌意的人会怎样?要么先下手为强,要么就是防卫,没有人明知对方没安好心还要去讨打的。
防卫、先下手为强又是什么结果呢?医生会奈大病情,普通的病给你开大处方,可开上千元吃不死人的中成药;开贵的提成多的药。病人多了很多检查、签字、签单。医院里最忙的不是科室、门诊,而是放射、检查、彩超、B超、等等医技部门。于是同样一个病人彩超、B超、CT反复的弄,胸片不停的拍,甚至随随便便就要你拍PET-CT......
我哥哥4月份发现脑瘤,立即来厦门治疗。在第一医院得出“脑转移瘤原发病灶未明”的结果(实际为:胶质瘤二级)。神经外科没能力做这个脑瘤手术,但爽快收治病人骗病人住院等手术。住院半个月后由神经外科主任王*祥出面,伙同放疗科骗家属:“要先放疗杀死MR片子看不到的小个肿瘤,控制大的。放疗后不行再进行手术”......;放疗后出现头痛、癫痫、偏瘫又说:“脑水肿也可引起头痛、癫痫、偏瘫很难说是肿瘤增大,要观察1-2月看看放疗效果,实在不行下一步可手术治疗”......;最后,在家属追问下说什么:“手术治疗只有等到万不得已时才做”!!!一拖就是两个半月。拖到了无法去北京排队等手术(经北京专家会诊);肿瘤增大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更因为放疗损伤了正常的脑组织、脑血管和头皮组织,破坏了免疫力。转院在厦门手术后一直高烧,渐渐昏迷不醒,20天后做了第二次开颅手术,2个月后因治疗无效并发癫痫持续呼吸衰竭......!住院4个半月,2个疗程放疗,2次开颅手术啊!他这一走本来贫困的家庭已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还欠下40万元债务。一个顺利的脑瘤手术不超过1个月的治疗时间,不超过5万元医疗费用。如今我们家却是家破人亡......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第一医院神经外科所赐,给我们带来多大痛苦啊!
其实,第一医院得出“脑转移瘤原发病灶未明”结果后,神经外科没能力做这个脑瘤手术,也就无法取得活检病理找到原发病灶。从收治住院的第一天就已放弃治疗。但黑心的医院、黑心的医生为了赚钱瞒骗家属,给家属治疗的希望,拖住病人不放,让病人住院等死!消耗病人生命来赚钱。他们为什么如此无所顾忌,肆无忌惮??????
律师告诉我:虽然我有录音等证明他们的欺骗过程。但是,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案件审理是以病历为主要证据的。情理是一回事,法律又是另一回事。起诉前要看病历有没有将过错责任描绘为医疗并发症或转嫁给病人的拒绝治疗造成的不良后果等法律上可以豁免责任的情形!!!!!!
病历是医患双方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记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资料就成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院审判不可或缺的重要书证材料,对争议事实的认定,纠纷的公正处理起到关键性作用。
法能保护病人???不能!我们要自己保护自己!!!这段时间很多热心网友给我回帖,教我学到很多。如果我早知道这些,就不会有今天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啊!现在总结起来跟大家共同探讨。
黑心医生坑病人的方法:1、千万要记住:黑心医生想坑你就是,嘴巴跟你讲这样,病历给你写的可是另一回事。就算你有录音也很难打赢官司。2、住院治疗过程中叫家属院外卖药,黑心医生做病历时可不写相关症状!转嫁医疗事故责任(比如:叫你卖退烧药~~~病人可没有发烧啊!)。3、叫你签字、签单就要注意了,签单就是签订医疗合同,一不留神就把亲人的性命送给了黑心医生呀!4、医疗事故发生后家属一般不懂病历的重要性,医院也往往拒绝马上给家属病历,等医院篡改、重写病历后家属就很难讨回公道了。5、黑心医院的潜规则:我们是大型综合性医院,什么病都能治!决不建议病人转院治疗的;什么是最佳治疗方案?我们医院会安排家属签单,然后所有的治疗方案都是“最佳”。
就医时我们自己该做的几点:1、得出诊断结果后上网查一下,对病情和治疗方案有个了解才不会被人牵着鼻子走。2、住院前复印病历、检查报告单,保管好CT、X光片子、等等。3、比较复杂的病住院前多挂几家医院专家号,直接说想听听他的意见和治疗方案。4、家属有复印住院病历的权利。5、发现治疗效果不佳;病情更严重;迟迟未得出诊断结果。这些情况就要赶快院外会诊。想办法转院了。6、比较复杂的病,如果希望治疗效果好点,就要去专科医院治疗。7、复诊、复查还是要换医院比较好。
国家把医疗投放市场,老百姓已经够“苦”的了。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拒给病人家属病历,篡改、重写病历时有发生。病人及家属往往也不知道病历的重要性。病人的合法利益如何保障?强烈要求卫生主管部门:
1、车站、码头有防盗的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香烟盒有提醒人们“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今天的医生如虎,医院怎么就没有设置警示牌:“为了你的合法权利和生命安全,请看清楚你的病历卡是否清楚无误?”卫生主管部门怎能放任医生书写字迹潦草的病历卡??????
2、病人住院时医生必须将病情、治疗方案、预后(还有其他更好的治疗方案该院无法提供,但更大的医院能做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家属。如果,有了这条法律规定,王*祥之流的chu生就没有漏洞可钻,类似我们家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3、病情发展需要时(比如:手术完成后,病情加重这些情况等等),医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家属说明病情和治疗方案。
4、医院应该将住院病历每3-7天给家属看(难懂的医学词汇解释清楚)并签字确认。出院时主动询问家属是否需复印病历。
5、严厉禁止医生要求住院病人家属院外卖药的非法行为!!!
每个人都会老,都会生病的。就算我们还年轻,家里也有爷爷奶奶。看完帖子觉得到启示,明白了什么。就要回个帖子哦!回帖是一种美德。讲述你的就医经历或身边的故事;谈谈你的看法,建议;“明白”、“懂了”、“顶一个”......都可以的。这是我们家用血和泪换来的经验教训,相信你是个热心人,不会忘了回帖就溜走。
血泪控诉:厦门医院太黑心......
发布:2015-12-28 18:34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次
摘要: 在一般人印象中医生麻木、没负责心、态度差,但事实上远非如此。医院的营利性质,医生作为独自掌控医疗技能的一方,病人成为其“获利”的受害者,也成为了敌人。看看,一个医生的爆料:记得上学的时候导师(即:副主任医师、教授以上级别的医院领导)曾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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