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元钱买个欢喜坨吃下肚,25名食客竟口吐白沫、休克被送医抢救(本报8月24日A02版曾报道)。经调查发现,是餐馆老板往欢喜坨中添加亚硝酸钠(俗称工业盐),致食客食物中毒。洪山区法院昨日披露,肇事餐馆老板陈某在赔偿25名受害者共计9.3万医疗费后,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10多名工友吃欢喜坨后
口吐白沫被送医院抢救
今年8月23日早上8时许,武汉南湖壕沟一在建工地项目部经理李先生发现,工地上两名工人没有上工。心存疑惑的他来到职工宿舍,竟发现两人均躺在床上,用手捂着肚子,口吐白沫。
李先生不明就里询问原因。两人回忆,早上过早后就开始肚子痛了。李先生立马将两人送进附近医院抢救,同时报警。当天上午,洪山区公安分局陆续接到25起报案。25名受害人均被送医抢救,其中一人出现休克。民警闻讯后,赶至医院调查。根据多名受害人回忆,民警发现他们过早时吃了一样相同的东西——欢喜坨,而欢喜坨是在附近一家叫做“红太阳快餐”的餐馆里买的。
随后,民警赶至“红太阳快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老板陈某刑拘。民警在餐馆内找到了几个还没有卖出去的欢喜坨,将其封存后送至洪山区疾控中心检测。
餐馆老板为食物口感好
往欢喜坨中添加工业盐
一开始,陈某称,自己做了十几年早点生意,不可能往食品里放毒。可根据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涉案“欢喜坨”及中毒人员血液内均含有亚硝酸钠。
面对检测结果,陈某最终交代,事发前一天,他从武昌区长海干鲜调料批发部,花10元钱买了一袋重一公斤的亚硝酸钠。为了使欢喜坨蓬松、口感好,他将亚硝酸钠掺入米粉中。最终这盘米粉共炸了30多个欢喜坨,以一元钱一个的价钱对外销售。事发后,25名食客在医院抢救后,经救治现均已痊愈。陈某共赔偿25人医疗费共计9.3万元。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亚硝酸钠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储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而陈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亚硝酸钠,造成25人食物中毒,该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珊 通讯员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