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黑医院 > > 副局长“下海”民营医院,制度防火墙呢?

副局长“下海”民营医院,制度防火墙呢?

发布:2016-12-18 15:46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分享到:

摘要: 副局长“下海”民营医院,制度防火墙呢?---

又一位官员弃官从商,中山大学附属东华医院官网上的一则消息透露了该院人事变动的情况: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原副局长潘伟彪教授正式以该院院长的身份亮相。

一时间,围绕着这位副局长的讨论热度极高。赞同者认为其职业生涯曾经从医生起步,一直当上了公立医院院长,可以说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资历,再次选择从官员回归医疗管理领域也就无可厚非。反对者还是担忧其之前卫生计生局副局长职位所带来的各种资源,是否会全盘移植到新的工作岗位,甚至出现利益寻租空间。

这样的争论并非第一次出现。近年来,屡屡有官员辞职,有的选择创业,有的进入各个领域当了高管,但无论如何,公众对于官员“下海”都存有种种疑虑,原因就在于作为掌握权力和资源的官员,即使转身投入市场领域,也很容易形成“搭便车”效应。以往有种说法叫“有权在手,过期作废”。而最新版本则是“权力支票,未来兑现”。总而言之,在官员“下海”现象中,权力是否会转化为其他资源的特殊通道,公众确实是用警惕的双眼加以审视。

这反映出官员“下海”给公众带来的监督困境。公众有权质疑官员“下海”会夹带私货,但苦于缺乏确凿证据,因此停留在不靠谱的猜测和推理上。但并不能就此断定民间质疑是过于苛刻,而是官员“下海”至今没有可操作的制度防火墙。

如果说,对于官员辞职“下海”并无现成规定,显然是缺乏常识。《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一规定已经设定了明晰的责任红线,就是官员辞职可以,但不能随意“跳槽”到与以往职务密切相关的领域。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去民营医院,是否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说没有违背,其依据何在?需要的不仅是潘伟彪本人的解释,我更期待的是相关监管部门的正式回应。

规定已经确立,但各地对于规定的执行具有太大弹性,那么规定就名存实亡。官员“下海”违反这一规定,表面上是损害了原所任职机构利益,更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其实各行各业都有对于离职人员的制约性条款,也即竞业禁止。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要求员工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被禁止或限制进入另一家业务竞争机构。相比普通的企业员工,官员更掌握了权力和资源,必须用更高标准的约束性条款,才能避免权力变现现象。

目前有一种奇怪的悖论现象,对于在职官员的监督日益完善严密,从工作履职到生活作风,都有着详尽的针对性条款,一旦官员违反就要承受党纪国法问责。但是官员一旦辞职,似乎就进入了真空地带,再也不用接受任何外在监督,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和纲纪的。

副局长“下海”民营医院的制度防火墙呢?这句简单的提问背后,是公众对于权力走向的追问,也是催请各地政府进一步强化对于离职官员的情况跟踪,确保法律所规定的回避制落地。更要在整个过程中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让公众充分了解官员离职的相关信息。有了知情权的公众,会随时做好实时监督,离职官员与权力彻底脱钩才具备了现实可操作性,也能不再陷入种种猜疑的舆论漩涡中。(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