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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百度搜狗仍用竞价排名发布“黑医院”广告,将被查

发布:2016-09-03 09:44 | 来源:互联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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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输入“人流”或“人工流产”字样时,跳出的推广广告中,一些推广的医院并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天,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前期排摸,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上发现,输入“人流”或“人工流产”字样时,跳出的推广广告中,一些推广的医院并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两家网站被立案调查。
9月2日,上海市工商局详细解读《暂行办法》,并称将严查互联网广告。目前,付费搜索排名广告将是检查重点,而朋友圈广告因散而隐蔽,监管尚待突破。
微博、微信公号发广告算互联网广告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互联网广告赋予了一个基本概念,这个定义是基于《广告法》的适用范围而制定的,重点表述了互联网广告的媒介和表现形式,明确互联网广告的五种种类,此前因魏则西事件而备受关注的商业信息付费搜索问题,《暂行办法》确定其属于广告。这其中四种互联网广告形式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但并不意味着除此之外的其他互联网信息就都不是互联网广告,只要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商业广告活动,仍然是广告,例如受委托在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商业广告,也是互联网广告。
与此同时,上海市工商局解读称,新规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赋予了一个基本概念。谁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这是《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最终定义为“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怎么理解这个规定呢?上海市工商局认为,就是对互联网广告的内容,具有技术上的控制权和决定权,具体表现为能储存、能审看、能发布。例如,对于视频网站上视频播放前所插播的广告,都是事先储存在网站内,视频网站对广告内容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控制权,能够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进行审核,如此即为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创新了工商部门的管辖规则。对传统媒体的广告,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基本原则,但是在互联网上可以根据上网者的偏好定向投放不同的广告,也就是说不同地点的网民在同一时间同一互联网站上,看到的广告是不一样的,这就给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带来困难。《暂行办法》在“广告发布者”管辖的基础上,增加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广告或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的规定。根据这个新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都能成为案件管辖的切入点,有利于各地工商部门更直接、快捷地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
百度、搜狗因竞价排名被工商调查
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前期排摸,于9月1日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上发现,输入“人流”或“人工流产”字样时,跳出的推广广告中,一些推广的医院并不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这种将违法医疗广告医院顶至前列的做法,涉嫌违反了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应该事先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出证。对于上述不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不允许其发布含有人流字样的广告内容。因此,搜狗、百度等搜索引擎,发布这些广告,涉嫌未尽审查义务。
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李华表示 ,“过去对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各地监管部门看法不一。即使认定其为广告,也常因为管辖权问题,难以对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一并查处。此次的新规明确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并扩大管辖范围,认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者,任意一方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均对违法行为有管辖权。”
朋友圈广告零散隐蔽难监管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透露,“随着自媒体的兴起,我们每个人都有更加多表达观点的阵地。我们也注意到,受委托去转发商业宣传的现象,比如说在微信的朋友圈,通过转发一些商业内容活动获得优惠,或者直接通过转发获得奖励。此时这个自然人,已经具备了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如果发布的这个广告内容违法,这个自然人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自然人应该对这类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不过,一名不愿意具名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的广告是最难监管的。因为其零散而隐蔽。有时候即使找到广告主,也需要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目前,上海工商监测重点将集中在付费搜索排名广告。这些广告宣传中,比较容易发生虚假、误导广告行为的,包括维修、医疗、旅游、搬场、教育培训、出国留学中介等领域,下一个阶段围绕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有重大影响的领域,开展关键词的排摸、搜索,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违法广告。
【监测数据】
2016年上半年,上海市工商局监测了约80万条次互联网广告,占同期广告监测总量的60%,监测违法率0.14%,较2015年下降33%;至8月底,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1046件,占同期广告案件总数的60%;罚没款超过2777万元,占同期总量的51%。
从2007年起,上海工商部门就对互联网广告开展制度化、智能化监测,案件查办数量和罚没款金额已经连续多年在总量的一半左右,可以说,互联网广告一直是工商部门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