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
人皆有之。
有个关于“美”引发的案件
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整容不满意,女子联系媒体曝光医院
90后美女小唐,对自己的容貌十分注重,之前有在别的美容机构做过重睑术,感觉形态不佳、影响美观,于是在2020年7月来到杭州某医疗美容公司门诊部就诊改善。当日,医疗美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小唐要求实施了“双侧切开重睑术+开外眦+下至成形+自体脂肪移植填充面部”手术,一共花费了近13万元。
小唐本以为自己进行了修复手术,容貌会变得自然美丽,事实却大相径庭,便以手术效果不理想为由要求退款。公司方则认为治疗有效,未有异常发现,手术完全成功,表示不予退款。
多次协商未果,同年9月,小唐以手术效果不理想为由主动联系记者曝光该医疗美容公司。
小唐在采访过程中表示:“自己与医疗美容公司签订《个人合作协议》,在这家公司花了39800元加90000元,自己就是高级会员,拉人头就能赚钱”,“招商大会就是洗脑大会,骗新的会员进来”。同时,公司方也接受了媒体采访,发表了自身意见。媒体广泛报道,美容公司将女子诉至法院
2020年9月19日,新闻媒体对双方的采访内容均进行了报道,并报道称:“后小唐报警,警方反馈结论是医疗美容公司并不存在传销行为”。上述报道被多家视频网站用户转发,并引发网友广泛评论。
2021年1月初,小唐收到了滨江法院的传票。医疗美容公司以小唐以“使用圈套”、“举办洗脑大会”、“骗”、“黑心医院”等诋毁公司为由,要求小唐在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名誉权损失费20万元。法官:客观报道不等同于恶意中伤
法院认为,小唐在采访过程中发表的言论内容属于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并未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医疗美容公司名誉,主观上不具有恶意。
节目内容的播放系由栏目剪辑决定,小唐陈述时并不能决定该言语是否会播出。双方交涉过程中并无过激言行。节目所播放的内容包含了对双方的采访内容,并无针对性,亦未给予任何结论,并无不妥。小唐认为手术效果不理想,但仅凭手术前后的照片对比不能证明医疗美容公司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孰对孰错并不知晓,双方之间的医疗纠纷,应采取合法正当的形式解决。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医疗美容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