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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用 对人体危害相当严重

发布:2016-04-23 11:05 | 来源:第一健康网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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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别关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用 对人体危害相当严重, 本来是工业用途的氧气,却被充进了医用氧气的钢瓶,提供给患者使用,前几年在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

  本来是工业用途的氧气,却被充进了医用氧气的钢瓶,提供给患者使用,前几年在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下属单位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的氧气实为工业氧,在当地造成了恐慌。究其原因,无非还是“逐利”二字。据悉,一瓶工业氧(40L)售价仅为6~7元,而一瓶医疗氧则达到30元按照目前的医疗收费标准,吸氧本就是一个利润高的医疗项目――在医院吸氧,一小时收费少则好几元,多则几十元,而一瓶氧气一般都可使用几十小时。据此前媒体揭露,医院吸氧,即使使用正规的医用氧,利润也高达600%。这种背景下,医用氧再换作更廉价的工业氧,暴利显然还要再翻番。撇开价格先不说,咱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业氧气和医用氧气的区别。

  工业氧危害呼吸道,工业氧,顾名思义就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它对质量要求较低,所含的杂质比较多,如二氧化碳,水蒸气和一些由于水蒸气造成的、在氧气瓶上形成的氧化物,这些杂质或者这些毒气对上下呼吸道都造成了损伤。例如鼻黏膜损伤后就流清鼻涕,一到下呼吸道损伤就可引起呼吸道黏膜水肿,气道痉挛,造成通气功能不好,呼吸困难,低氧血症,低氧血症又可以造成头晕、头疼。

  而医用氧则是在对病人进行抢救和辅助治疗的时候用的,我国从2000年开始就把医用氧列入药品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中规定了医用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医用氧的浓度定为不小于99.5%,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杂质进行过滤,并规定氧气瓶上必须附有医用氧合格证。医用氧气与工业氧气应分别灌装,应有专门的灌装线和专用瓶库,整个生产过程应经过卫生部门的检验和认同。

  很显然,工业氧是一种工业材料,而医用氧则是一种救死扶伤的药品。一旦病人吸入过量工业氧,就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现象,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严重的还会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威胁到生命,因此绝对不允许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输给病人。可以说,工业氧对人体的危害,尤其是对儿童的危害,以及对社会的影响,不亚于“三聚氰胺奶粉”。

  近期有网友实名报料称:媒体频频曝光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涉嫌长期利用生产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进行销售,对多数人造成人身健康的威胁和危险至今有查未果;本来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进行销售(下称“问题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就应该立即查实和处理,以保病患者治病用药和生命安全。可2013年10月至今,多家媒体对“问题氧”做了揭露性的报道,直至今日广东揭阳有关部门,包括揭阳食药监部门袒护包庇,不履行法定职责,对“问题氧”事件莫不关心,任其违法犯罪逍遥法外发展,群众举报期间让“问题氧”继续流通,残害广大病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问题氧”涉及到的是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问题,牵涉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请求更多媒体跟进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查阅相关事件的诸多信息资料,“问题氧”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

  据2013年10月南方经济科教频道《今日一线》报道,揭阳公安经侦部门早已在(2013年)8月以来,先后有群众举报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揭阳食药监部门突击检查发现忠泰气体厂工业氧罐和医疗氧罐有链接管,已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在报道了说明气体厂以工业用氧混装医疗氧出售已有前科,不是第一次!这足以证明该举报属实。市药监局也公开回复表示,医用氧作为药品,在临床诊疗中使用广泛,涉及千家万户。该局将联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氧安全。一经发现气体厂存在涉嫌工业氧混充医用氧行为,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药监部门对“问题氧”事件做虚假回复,欺上瞒下,不作为!

  《今日一线》报道药监局督促突击检查发现揭阳忠泰气体厂有工业氧罐管道和医疗氧罐连接,下令整改;该厂依然我行我素不把公安、药监部门放在眼里,对整改令置之不理,继续销售“问题氧”,群众再次向药监局举报该气体厂违法行为,药监局表示紧急介入调查,事件隔一个多月群众看到相关部门迟迟没有做出实际行动,马上向省药监局举报最后揭阳药监局也是不了了之,由于揭阳药监局对举报人提供的音视频置之不理,群众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反映,南方电视台消费者报告栏目对反映的“问题氧”事件2014年6月初再次进行了第二次《消费者报告之揭阳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人命关天》跟踪报道。

  揭阳市食药监局迫于各种压力,2014年6月4日不得不对揭阳市“问题氧”举报做出公开回复:“经查,该公司2013年1月至10月20日间,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先后抽检的10批次医用氧经检验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工业氧混充医用氧销售的行为。”这个回复第一个让大家质疑的问题就是药监局为什么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去查,而是仅仅查2013年1月至10月份销售?第二个让大家质疑2013年10月南方电视台报道说明,8月份药监局在突击检查时工业氧气罐和医疗氧气罐被查出有管道连接的问题,如果他们没有将工业氧装入医疗氧出售,那这管道安装来是起什么用途的?食药监局为什么避而不答?第三个让大家质疑的就是食药监局既然在10月(今日一线相关新闻报道播出后)就得出了结果,为什么不及时的向公众公布结果,而是要等到8个月后才对大众公布,这8个月里可以发生些什么,发生了些什么食药监局能给大众一个说明吗?这样的回复能让人信服?

  “问题氧”如入无人之境盛行,何时才能卸下魔鬼面具?

  2014年11月11日群众通过广东广播电台民生热线020-36235999向广东省药监局领导举报,就有关该公司制假售假医用氧与工业氧混充销售、揭阳药监局走形式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线领导听完介绍后立即向群众表态,省局要介入调查,虽然省局有介入到揭阳向举报人询问笔录,但是最后调查各方面包括稽查局叶勇标涉露举报人信息也是有头无尾不了了之,询问期间举报人发现揭阳药监局之前口头答复举报人情况汇报省局材料的确欺下瞒上。

  由于市、省二级药监局面对群众提供铁证如山相关证据未认真核实、调查,且调查案件缺乏信息公开的原则、之后群众向有关媒体网站反映分别曝光了二篇(深度调查揭阳“问题氧”我行我素奈我何暴露了什么?)(广东揭阳“问题氧”屡查未果,老百姓权益谁负责?)“问题氧”再次推上舆论风口浪尖,揭阳药监局2015年02月23日不得不再次对群众举报“问题氧”事项的调查第二次公开回复,但是调查内容只不过是老调重谈、实质性问题未能处理。请问揭阳药监局面对铁证如山“问题氧”继续百般抵赖还能拖多久,案件最终能安然无事走岀危机吗?广大人民群众将拭目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