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周辉借用孙某的银行卡,王新成根据他的指示从镇小金库里向该卡转入50万元。5月2日,周辉在乌鲁木齐市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刷卡27.38万元购买了大众CC轿车一辆,并将该车落户于自己名下;扣除后来的几次消费,同年11月,他分5笔将卡内余额20.7万元转至由自己保管的其岳母的银行卡里。
2013年11月初,周辉的二哥周平为注册一家投资公司,向周辉借款。同月22日,周辉安排王新成、副镇长赵坤(另案处理)分别从不同的小金库向周平指定的银行卡汇入212.5万元、17.5万元,合计230万元。后来,周平通过网上银行将此款转入自己卡中。至周辉案发,此款仍未追回。
正是一次次顺利得手,让周辉的欲望越来越大。塔城地区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周辉在担任吉也克镇党委书记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套取国家各类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截留农民自筹资金、承包费等,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重复报账、虚列工程款等手段贪污公款807万余元;同时,他又将277万元公款借给自己的亲属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东窗事发后,他几近疯狂
周辉曾经的仕途得意,形成了他为人处事骄横跋扈的性格,以至于吉也克镇建立了多个小金库,由不同的人掌管,都由他一人任意开支,钱汇往哪里都是他一句话的事。在任职镇党委书记期间,他敛财到了疯狂的地步。
疯狂之至就是灭亡。2015年初,周辉被提拔到沙湾县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可仅仅4个月后,他在组织部长位置上屁股还没坐热就东窗事发了。
被羁押后的周辉依然狂妄。据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办案检察官李国鹏、哈希乔龙介绍,周辉不仅连续几个月断断续续闹绝食,还时时以寻短见的方式要挟办案人员,以至于每天都要有至少3名干警在其监室内24小时不间断地陪着他。他不但骂人,狂躁时还扑上来咬人,经常在深夜大喊大叫。检察院的干警人员有限,为确保他的安全,不得不协调公安机关派特警前来协助。据该院反贪局局长李念东介绍,周辉称自己患有胃癌并在北京大医院有过确切诊断,并天天喊着非去北京治疗不可,办案人员尽快联系北京方面的医院,诊断书证明根本没有癌症一说,他只是以前在那里做过检查。总之一句话,周辉把办案人员折腾得不轻。
接受采访时,检察官哈希乔龙直接称周辉是个法盲。他举例说,周辉在接受讯问时,一直坚称镇里小金库的钱转到他个人的卡里根本就不算违法。此话得到吉也克镇党委现任主要领导同志的印证,“周辉受教育太少,只是初中毕业,可以说就是法盲。他把镇里公款当作自己家的钱任意支配,从来没有把法律当回事。”
在和笔者谈话时,周辉已经明显失去了往日的威风。他说:“我不怨恨社会,不怨恨任何人,只怨恨自己没有法律意识,没有很好地学习法律。”周辉还说,他现在最渴望的就是自由,如果让他走出监所,他甘愿当个面天而作的农民。
早知如今,何必当初,但愿周辉的沉痛教训能给人们带来沉思和警示。
案后说法
随着国家惠农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多。本案中,周辉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吉也克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国家、自治区的支农惠农扶贫政策,安排工作人员以虚报、套报项目的手段,套取国家、自治区各类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截留农民自筹资金、土地承包费等,放在账外管理,建立小金库,涉及金额几千万元,对于裕民县这样一个每年财政收入只有数千万元的自治区级贫困县来说,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周辉利用手中的权力,个人决定小金库资金的支出,采取虚开发票、重复报账、虚列工程款等手段侵吞、贪污公款,将公款借给自己的亲属使用,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把本应惠及老百姓的惠农资金当作个人的提款机。
此案折射出的问题,一是相关单位对项目监管不严,在项目申报、实施、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方面履职不到位,使周辉有空隙可钻,能够轻易把项目资金套取出来;二是吉也克镇党委政府在制度上监督制约不到位,使周辉在担任吉也克镇党委书记的四年间,手中权力很大而且集中,小金库资金随意支配,没有任何监督和约束。
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正确价值观引导,营造“不想腐”“不愿腐”的环境;同时,把权力的使用通过制度规范下来,充分运用内部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把权力牢牢束缚在制度的“笼子”内,形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反贪局局长李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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