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辉接受讯问
办案检察官讨论案情
原标题:他利用国家惠农政策大肆敛财,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惠农资金他“独享”
2016年2月14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最大的媒体《塔城日报》刊发了一则重要新闻。该报道称,2月6日,塔城地区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周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扣押单位已扣押的人民币743万元及利息1.2万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未退赔赃款200万元;大众牌轿车一辆依法没收;收缴的赃款140万元,依法返还裕民县吉也克镇政府。
周辉,1976年9月生,汉族,塔城地区沙湾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裕民县江格斯乡人,曾任裕民县吉也克镇党委书记、县团委书记等职。3月16日,笔者在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反贪局干警的陪同下,去看守所会见了周辉。结合周辉原来的同事及办案检察官讲述的情况,我们一起还原了周辉跌宕起伏的半生经历。
为了出人头地,他很拼
周辉出身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在兄弟姊妹六人中排行第五,其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家里的日子并不宽裕。周辉从小就有大志,要依靠自己的奋斗改变贫穷的命运。初中毕业后,他打过工,开过饭店,坚持不懈地与命运抗争。1994年,他谋到一个去江格斯乡水管所工作的机会。虽说是合同制工人,但他非常珍惜,一年后,就转正为正式事业编制职工。由于头脑灵活、工作卖力,他很快当上水管所所长。在任所长期间,他不忘自学给自己充电,既想提高知识水平,也要努力提升学历。
机遇总是青睐有准备的人。当了几年所长后,周辉的机会来了。裕民县水利局水管中心主任一职对外公开招选,周辉积极参与并在综合成绩排名中名列前茅。虽说最终没有竞争成功,但其优异表现让组织上印象深刻。很快,县里要选派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到落后的贫困村任支部书记。组织上经过慎重考虑,将全县多年的上访闹事第一村——江格斯乡切格尔村交给了他。这一年,他25岁。
周辉从小在农村长大,对农村再熟悉不过。担任村支部书记后,他很快和农民兄弟打成一片,吃住都在村子里,由此找到了村里混乱的症结。原来,当初土地价值偏低的时候,很多农牧民感到种地不划算,许多地都撂荒了。后来国家实施了惠农政策,粮食及农产品价格也提高了,想回来种地的村民却发现以前闲置的土地早已被他人抢占耕种。占用耕地的那些人都是村里的大户,有较大势力,被占地的村民只能敢怒不敢言。
向上级汇报了这一情况以及自己的治理对策后,周辉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全县公安、土地、农牧等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统一行动,一举解决了切格尔村的根本问题。村子稳定了,发展就是第一要务。周辉积极引导村民上项目,并向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协调贷款,全村一年内贷款总额就突破200万元,是原来的十几倍。周辉的妻子在县城工作,切格尔村距离县城并不算远,可那段时间周辉几个月都见不到妻子一面。偶尔和妻子团聚,也是在晚上骑着摩托车去县城,第二天一早又回到村里。
周辉的艰辛付出很快有了回报。切格尔村风气正了,广大农牧民争先恐后发展经济,该村很快成为全县明星村,塔城地区、自治区的媒体都把周辉作为典型人物来报道。两年时间,周辉完成了华丽转身,被破格提拔为江格斯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又过了近三年,周辉被提拔为团县委书记,年仅30岁,成为全县政坛一颗耀眼的明珠。在机关又待三年,他被派到全县经济条件最好的乡镇吉也克乡担任党委书记。
贪占挪用公款,他很猛
一个农村娃,如今成了一个乡镇的“一把手”,真可谓鱼跃龙门。但周辉没有沾沾自喜,而是依然严谨行事,兢兢业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艰苦付出,经上级有关组织批准,吉也克乡撤乡设镇,周辉改任镇党委书记,俨然成为塔城地区乡镇发展的一面旗帜。
摊子大了,权势大了,身边接触的人也不一样了,周辉开始不安分起来。
所谓“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这根针指的就是最基层的乡镇一级。在吉也克,乡镇政府自身事务及一班人的开支每年都在上百万,可政府本身并没有多少收入,而自己的日常开销和应酬渐渐增多,总觉得钱不够用的周辉打起了项目资金的歪主意。说白了,他就是钻国家近年来各种惠农政策项目多的空子,以瞒天过海的方式把钱转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或者装进自己口袋里,以达到个人挥霍的目的。
2012年初,在周辉的周密安排下,吉也克镇申报了每亩600元共3000亩的低产田改造项目,以解决农田滴灌、田间道路等问题。实际上,这个项目在2006年已经落实,当时由县水利局、县农业开发办公室联合实施。但是,周辉依然要将此事做得天衣无缝。他通过运作,让新疆某塑业公司中标了这180万元的项目,后通过所谓的项目负责人将工程款套取,将扣除税款和管理费后余款中的115万元转入单位小金库,剩下50万元存入指定人的银行卡,此卡其一直持有使用。
2011年3月,吉也克镇申报的乡村道路建设项目下达了,资金额为150万元。周辉又是一番运作,安排新疆某路桥公司中标。2012年11月,裕民县财政局给路桥公司支付工程款96万元,路桥公司扣除税费后将90万元转给周辉的固定关系人徐某,徐某又扣除费用后将82万余元转入周辉控制的吉也克镇政府小金库。2014年7月,裕民县财政局将工程余款支付给路桥公司,一番转账后,23.8万元进入孙某的农行卡,此卡也由周辉持有并使用。
2014年7月,吉也克镇作为塔城地区“十大特色乡镇”,周辉以加强特色乡镇建设为由,用已经竣工并资金已结算完毕的工程向裕民县政府申请经费278万元。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该县财经领导小组决定拨付278万元,由县财政局从项目整合资金中拨付,扣除税款后共有资金258.5万元进入周辉指定的镇规划所所长邵士瑞(另案处理)的存折中,再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新成(另案处理)将此款分别转入刘某、王某、闫某等人的银行卡中,这些卡全部由周辉占有并任意使用。